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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审计合同8篇

合同的存在可以确保双方在争议时遵循约定的仲裁或调解方式,合同的签署可以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以下是瑞文巴巴网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造价审计合同8篇,供大家参考。

造价审计合同8篇

造价审计合同篇1

委托人名称(甲方): 贵州师范大学

受委托人名称(乙方): xx会计师事务??

甲方委托乙方对工程项目进行审计,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委托审计项目情况

(一),工程项目名称:贵州师范大学xx工程

(二),送审工程造价: xx元

二,委托审计的范围和要求.

(一),审计范围

1,检查标底及投标预算的编制质量;

2,检查施工,采购合同订立是否规范;

3,检查甲方确定的材料,设备采购价格是否合理;

4,检查施工,采购合同的执行情况;

5,检查项目批复概算,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实施的情况;

6,检查设计修改,设计变更是否合规,合理,是否符合有关程序及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7,检查工程款支付情况;

8,检查过程资料形成的合规性.

(二),审计要求

1,乙方审计人员应积极进行现场检查复核,特别是对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和隐蔽工程等,并提供造价及合理性评价;

2,对超出招,投标书外的工程量,工程项目,报价等作出书面意见;

3,对已形成资料的合规性,合理性,完整性作出评价;

4,提供《竣工结算审计报告》一式六份.

三,审计时间

提供《竣工结算审计报告》时间:自"委托协议书"生效之日起20天内完成.

四,双方责任

(一),甲方的责任:相关建设管理部门,监理单位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提供原件.

(二),乙方的责任:对出具的《竣工结算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五,费用标准及付费方式

(一),费用标准

根据贵州省物价局文件(黔价费[20xx年 月 日

造价审计合同篇2

一,委托审计项目情况

(一),工程项目名称:

(二),送审工程造价: xx元

二,委托审计的范围和要求.

(一),审计范围

1,检查标底及投标预算的编制质量;

2,检查施工,采购合同订立是否规范;

3,检查甲方确定的材料,设备采购价格是否合理;

4,检查施工,采购合同的执行情况;

5,检查项目批复概算,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实施的情况;

6,检查设计修改,设计变更是否合规,合理,是否符合有关程序及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7,检查工程款支付情况;

8,检查过程资料形成的合规性.

(二),审计要求

1,乙方审计人员应积极进行现场检查复核,特别是对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和隐蔽工程等,并提供造价及合理性评价;

2,对超出招,投标书外的工程量,工程项目,报价等作出书面意见;

3,对已形成资料的合规性,合理性,完整性作出评价;

4,提供《竣工结算审计报告》一式六份.

三,审计时间

提供《竣工结算审计报告》时间:自”委托协议书”生效之日起20天内完成.

四,双方责任

(一),甲方的责任:相关建设管理部门,监理单位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提供原件.

(二),乙方的责任:对出具的《竣工结算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五,费用标准及付费方式

(一),费用标准

根据贵州省物价局文件(黔价费[xx]327号文)及省教育厅(黔教审发 [xx]345号文)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按以下标准计算审计费用:

1, 基本审计费按送审工程造价的00计取;

2, 审减部分审计费按审减金额的x%计取.

(二),付费方式

提供《竣工结算审计报告》后一周内,一次性结算.

六,其他

本协议一式捌份,甲方伍份,乙方贰份,报送教育厅审计处备案一份,自甲乙双方签章后即生效.

七,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 方: 乙 方:

负责人: 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协议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造价审计合同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甲方根据_______________建设需要,委托乙方对该工程造价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结合该工程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委托事项

1.1甲方委托乙方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造价进行同步跟踪审计。其中,同步跟踪审计造价的工程具体包括:全部桩基工程、土建工程;内外装饰工程;强弱电系统安装调试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报警、暖通空调等设备安装工程;场地围墙、道路、停车场、绿化等室外附属工程等。

1.2具体委托工程以甲方的书面通知为准。

第二条乙方工作

2.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日内组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跟踪审计

小组”(简称跟踪审计小组,具体人员名单附后,人员发生变化时需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同意,所更换的人员资质、经验等不得低于原人员),履行跟踪审计义务。

2.2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向项目建设单位(委托方)提交跟踪审计方案。跟踪审计小组按项目建设单位批准的跟踪审计方案进行跟踪审计。

2.3及时向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等提供工程建设主要材料的价格信息,参与有关暂定价部分材料、设备的招标、询价工作,为材料的择优采购提供合理、准确的价格依据。

2.4及时审核工程形象进度,为业主控制造价和拔付工程进度款提供依据。

2.5根据甲方及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严把现场经济签证关,每份签证都应做到现场验收、现场测量、现场签证,对不合理

签证一律拒签。

2.6遇设计变更,应及时完成工程设计变更部分造价编制,进行功能价值比分析,同时进行多方案比较,在保证安全、满足功能的前提下尽量降低造价。根据甲方及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严格办理设计变更手续。

2.7根据项目需要参加有关工程例会、现场协调会、施工图审查与技术交底等会议,对工程管理现状提出管理建议书,向业主提出工程造价管理的合理化建议。

2.8自接到有关签证等跟踪审计资料起5日内给予委托方明确书面答复意见。

2.9参于清单缺项或月结算审核中有争议的工、料、机消耗量现场测定工作,就该部分的造价提出书面意见。

2.10承包方双方发生索赔时,为业主提供咨询意见。

2.11每月向委托方出具跟踪审计审核报告。该报告需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程进度、审核结果、造价变化情况、跟踪审计方案执行情况,存在的普遍性(或主要)问题及处理建议等。

2.12在本工程主体结构、幕墙工程、装修工程及其它任何分包工程施工招标时,按甲方时间要求完成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的编制,并按甲方时间要求完成对招标中心编制的清单和控制价的复核。如因乙方未及时复核出招标清单中的错误,造成清单误差超过土3%勺,超出土3鸠外部分工程价款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乙方办理委托事务的依据

3.1国家和工程所在地关于工程造价的法律规范、政策及施工合同约定的定额;

3.2本合同;

3.3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其变更;

3.4工程施工合同造价条款(包括招投标文件);

3.5工程施工现状;

第四条甲方工作

4.1负责及时向乙方提供工程施工图纸1套,施工合同副本一份,招投标文件副本一份及其他与造价有关的文件。

4.2督促施工总包单位、监理单位按批准的跟踪审计方案要求配合有关跟踪审计工作;督促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交跟踪审计必要的工程资料。

4.3协调乙方在审计过程中与有关部门、单位之间的关系。

4.4 提供跟踪审计人员必需的办公场所及必要的办公桌椅。

第五条双方责任

5.1甲方责任

5.1.1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审计费用和报酬;

5.1.2及时提供跟踪审计所需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合同等审计所需的工程资料;

5.1.3及时向跟踪审计人员提供办公场所及必要的办公桌椅。

5.2乙方责任

5.2.1应根据工程进度及甲方要求,安排相应资质审计人员进驻施工现场,履行跟踪审计义务。

5.2.2保证跟踪审计人员依据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的.造价条款、施工现场实况和查验情况,审核施工单位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等。

5.2.3及时向项目建设单位(委托方)、监理单位等报告跟踪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5.2.4按照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于每月5日前完成上月审核工作并出具月审核报告,并保证月审核报告真实、准确。

5.2.5保证乙方及其指派的跟踪审核小组人员廉洁自律,不得向施工单位收取任何报酬或取得其他利益。

5.2.6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向委托方出具项目跟踪审计报告和决算初审报告,甲方

将另行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复审,如复审结果与初审结果误差超过土3%除扣减剩余的跟踪审计费用和履约保证金外,甲方还保留追诉的权利。

第六条跟踪审计时限和报酬

6.1跟踪审计工作自进驻之日起至所有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质保期满,全部结算审定并报各方确认,出具审核报告后为止。

6.2合同价______________ 。最终跟踪审计费二所跟踪审计项目的工程总决算价x中标费率。

6.3审计费用自合同签定之日起,每二个月支付一次,每次支付合同价的15%支付至合同价的

90%止,余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决算复审后付清。

第七条合同变更与解除

7.1甲方有权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和乙方完成委托事务的质量、效率等情况,增减委托事务。

7.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合同解除

7.2.1双方协商一致;

7.2.2非甲乙双方原因导致本合同的委托事务无法或没有必要办理;

7.2.3因一方违约,导致本合同无法或没有必要履行;

7.2.4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甲方违约责任

8.1.1甲方不及时向乙方提供办公场所、跟踪审计必须的工程资料,造成不能按时进行跟踪审计,延时责任由甲方承担。

8.1.2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且未与乙方达成一致意见的,按本合同跟踪审计费用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应按终止合同之日止实际完成工作量占全部工作量比例收取咨询服务费,并向甲方出具完成工作量清单和工作成果文件。

8.2乙方违约责任

8.2.1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组建符合甲方要求的跟踪审计小组,因此影响工程建设的,应赔偿

甲方全部损失(包括工程施工方的索赔)。不能组建符合要求的跟踪审计小组超过2周,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须支付合同价20%的违约金。乙方现场常驻人员由甲方进行考勤,每人每缺勤一天,罚款500元,累计缺勤15人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相关违约责任。

8.2.2乙方指派的人员如不具备相应资质,应及时更换,同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价5%的违约金。

823乙方不及时提交跟踪审计方案、报告(包括月结算审核报告)意见的(因甲方、监理单位、承包商原因所致除外),甲方有权责令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逾期仍未提交的,乙方每次按合同价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824跟踪审计人员和工程承包商窜通,损害甲方利益的,一经发现,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扣除应付跟踪审计费,同时乙方须支付合同价20%的违约金,并同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8.2.6乙方擅自将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事务转由第三人承担,甲方可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的50%违约金,发生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827因跟踪审计人员违背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造价条款等,出具的跟踪审计结果不真实、不准确,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相应损失赔偿责任,同时乙方每次按合同价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8.3双方有其他违约行为,应立即补救更正,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第九条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的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申请合肥仲裁委员会仲裁。在争议解决期间,任何一方不得停止履行合同,但下列情形除外:

1、委托事务已办理完毕;

2、双方同意;

3、仲裁机关的生效文书裁决。

第十条其它

10.1本工程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的5%乙方合同签订进场后第9个月返还履约保证金的50%剩余部分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返还(无息)。

10.2甲方全权委托合肥高新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现场具体管理并行使甲方的权利和履行甲方的义务。

10.3本合同一式十三份,甲乙丙双方各三份,采购中心四份。

10.4本合同于签订

10.5本合同于签订之日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

造价审计合同篇4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审计合同

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委托人)与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审计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审计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审计服务:

1.项目名称:

2.服务类别: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审计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建设工程造价审计合同标准条件;

2.建设工程造价审计合同专用条件;

3.建设工程造价审计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审计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审计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审计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审计业务自 年 月日开始实施,至年月日终结。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

委托人: 咨询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审计合同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审计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审计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2、"审计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审计业务和工程造价审计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审计人以外与本审计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审计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审计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审计人的义务

第四条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审计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审计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审计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审计业务。

第五条审计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审计工作;

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审计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第六条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的义务

第七条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审计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审计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八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审计人提供与本项目审计业务有关的资料。

第九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审计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审计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第十条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审计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审计人联系。

审计人的权利

第十一条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审计业务范围内,授予审计人以下权利:

1、审计人在审计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2、审计人在审计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审计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3、审计人在审计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委托人的权利

第十二条委托人有下列权利:

1、委托人有权向审计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委托人认定审计专业人员不按审计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审计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审计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审计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审计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审计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审计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

第十四条审计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审计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审计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

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审计酬金总额(除去税金)。

第十五条审计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审计人应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审计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委托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审计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审计人造成的损失。

第十八条委托人如果向审计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审计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十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审计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审计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审计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二十二条审计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审计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审计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第二十三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审计业务的酬金

第二十四条正常的建设工程造价审计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审计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二十五条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审计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审计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活期贷款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第二十六条如果委托人对审计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向审计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

第二十七条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审计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其他

第二十八条因建设工程造价审计业务的需要,审计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

第二十九条审计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审计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审计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审计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三十条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一条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审计人及审计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审计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审计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

审计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合同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二条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审计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审计合同专用条件

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

第四条建设工程造价审计业务范围:

"建设工程造价审计业务"是指以下服务类别的审计业务:

(a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

(b类)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审核;

(c类)建设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

(d类)工程洽商、变更及合同争议的鉴定与索赔;

造价审计合同篇5

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人)与xxxx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xxxxxx工程。

2、服务类别: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全过程跟踪审计。

3、项目工期:本工程所有分部工程之日起至该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完毕止。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业务自该工程施工开始实施,至至工程竣工终结。

七、本合同一式陆份,委托人肆份,咨询人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重庆恒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咨询人:深圳市建恒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联 系 电 话: 联 系 电 话: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 户 银 行:xx银行重庆两江支行

开 户 名:xxxxx工程造价咨询有

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帐 号: 帐 号:11266000000001675

地 址: 地 址:

年 月 日

造价审计合同篇6

签订时间: 年 月

签订地:

甲方:

负责人: 职务:总经理

地址: 邮编: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址: 邮编:

为规范工程造价咨询行为,维护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框架合同。如有具体需求,甲方或甲方下属分公司将根据本框架合同与乙方签订具体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或甲方与乙方将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通过附件1《具体工程造价咨询事项确认单》确认具体工程造价咨询内容和相关咨询酬金。

一、咨询内容及服务规范标准

1.1项目结算审核内容:对 年 月至 年 月 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结算审计,主要是对施工造价及工程招标、施工合同、设计变更、随工验收及签证、竣工资料等与结算有关的建设管理情况进行审核。

1.1.1结算书的工程量计算是否与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相符;工程取费是否执行相应计算基数和费率标准。

1.1.2利润和税金的计算基数、利润率、税率是否符合规定。

1.1.3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是否符合规定的手续,有无施工情况与施工合同、监理签证等不符的情况。

1.2项目竣工决算审核内容:对 年 月至 年 月 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进行审计,主要是对竣工决算的真实性、概算执行、资产交付使用以及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管控等情况进行审核。

1.2.1建设项目概算执行情况。被审核单位是否有计划外建设项目,有无自行扩大投资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的情况,各项费用支出是否合规,有无混淆生产成本和建设成本的情况,有无未完工程、未建设工程和报废工程,报废工程是否经主管部门审批。

1.2.2工程项目资金的来源、支出及结余等财务情况。

1.2.3交付使用资产情况。交付使用资产是否符合条件以及是否真实;有无虚报完成及虚列应付债务或转移基建资金等情况。

1.2.4债权债务清理情况。

1.2.5建设项目全过程管控的合规性、有效性执行情况。

1.2.6有必要审查的其他情况。

1.3其他与工程造价有关的内容见附件2。

1.4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规范标准见附件3。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称职的咨询专业人员,直到终止合同。

2.2应负责与甲方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所有第三方间的协调,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2.3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 ,免费向咨询单位提供与本工程咨询业务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2.4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答复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乙方要求第三方提供有关资料时,甲方应尽快转达,并负责资料转送。

2.5应当授权熟悉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情况、能迅速做出决定的代表,负责与乙方联系。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1乙方在咨询过程中,如果甲方提供的资料不明确可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

3.2乙方在咨询过程中,有权提出与本咨询业务的第三方进行核对或查问的要求。

3.3乙方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3.4向甲方提供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明材料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资格)、咨询工作计划,完成咨询业务。

3.5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科学技能,为甲方提供与其工程造价咨询资质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客观公正地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3.6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进行审计,不得擅自将本业务再委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办理。

3.7在本合同期内和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漏与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3.8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对报送的结(决)算资料严格把关,并提供完整的结(决)算审计结果资料。

3.9乙方保证甲方对乙方审计过的单项工程进行复核时审减率不超过5%。

四、出具审核报告的时间要求

4.1甲方提供审核所需的全部资料后,乙方将于 日内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并就审核结论提请施工单位、甲方签章确认(项目竣工决算审核结果应与甲方交换意见),并于5日后出具审核报告初稿,征求甲方意见后,提交正式审核表、审核报告一式四份。

4.2如果在审核过程和交换意见过程中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审核工作如期完成的,或者甲方另有要求的,各方应通过协商方式解决。

五、价款和支付方式

5.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双方商定咨询收费标准或咨询酬金:

5.2乙方提交已定案的咨询结果并出具的正规发票时,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 %,剩余部分在 天内一次付清。

5.3乙方的账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帐号以本合同提供的为准,如有变更,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相关付款期限之前15日,以加盖财务专用章的书面文件通知甲方。若乙方提供错误信息导致错付或迟付,由此引发的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

乙方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5.4审核费用在乙方提交正式审核报告并经甲方认可后支付。

六、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6.1甲方如果要求乙方全部或部分暂停执行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或终止合同,则应当提前15天通知乙方,乙方应当立即安排停止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6.2本合同条款的一切变更、补充均应为书面形式,并经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

6.3甲方有权对乙方审计过的项目结果进行不定期复核。如1年内复核造价的审减率超过5%的次数多于3次,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还应当赔偿甲方损失。

6.4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满意度调查,如1年中不满意次数超过3次 ,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七、违约责任

7.1如由乙方原因致使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完整的工程造价咨询结果资料,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以下违约金:每延迟1周,违约金为 ,不足1周的按1周计算,延迟提供达到4周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保留继续追索违约金的权利。

7.2如因甲方原因致使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相应的合同款项,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以下违约金:每延迟1周,按延迟支付部分合同款项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不足1周的按1周计算,

上述违约金以合同金额的10%为限。

7.3若甲方对乙方审计过的单项工程进行复核时审减率超过5%,则乙方应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上述超出5%部分的金额,乙方还应该退回所收审计费用。

7.4如因乙方工作不当或出具了不恰当审计报告,给甲方造成直接、间接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乙方除退回所收审计费用外,还应赔偿甲方损失。

7.5如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规范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和付款,甲方也可责令乙方重新审计,但因此造成逾期提交工作成果的按7.1的规定处理。

7.6违约方在按照上述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后,仍应赔偿对方遭受的损失。

八、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将争议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附则

9.1若乙方与甲方或甲方下属分公司签订具体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则乙方在本合同中的义务同样对具体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当事人适用。

9.2双方可根据不同的工程造价咨询事项,多次签订附件1《具体工程造价咨询事项确认单》,该确认单经双方盖章生效,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9.3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 年。

9.4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公司(盖章)

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造价审计合同篇7

甲方:********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建设咨询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工程的咨询服务事项,经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工程;

建筑面积:约*****平方米;

建设地点:****

总投资:约****万元。

工程内容:桩基、主体、基坑支护、防水、消防、外装修等工程

二、服务内容:

(一)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主要工作内容:

1、对各类施工、采购合同在签订前进行审核,核对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与合同的一致性等,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2、审核建设项目概预算执行情况。

3、根据甲方通知,定期参加召开的工程建设现场例会。

4、参加施工图纸会审与交底,适时对施工现场进行查勘,参加核实有关签证(含变更及隐蔽验收),留取证据,确保计量准确和审核完整真实。对月度工作情况形成《月度工作报告》,并与有关签证(含变更及隐蔽验收)复印件等资料报送*****公司审计部。

5、审核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设备和大宗材料采购合同的执行情况。

6、审核工程计量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7、施工单位提交月进度产值报表后,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完成审核工作,并签署按进度付款书面审核意见。

8、配合甲方及施工单位对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和设备的质量、价格进行考察并参与确认。

9、参与甲方、监理单位组织的对工程分阶段验收及竣工初验。

10、收集、整理经批准的工程概算书、工程招投标文件、双方合同谈判纪要及签订的工程合同、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图纸、设计变更签证单、隐蔽验收记录等日常资料。

11、审核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签证记录的及时性、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结算工程的计算方法和计量程序是否符合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计算是否准确。

12、审核变更是否规范、合理,变更费用的计算方法和计量程序是否与合同条款一致。

13、如发生工程索赔,审核工程索赔计量是否符合合同条款规定。

(二)工程结算审计

1、审核结算书是否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编制,是否与确定的结算原则、细则一致;

2、审核结算书编制依据是否符合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计算是否准确,工程结算取费是否正确,计算方法是否符合规定;

3、审核材料的消耗是否合理、准确,依据是否充分,差价计算是否正确;

4、出具初步审计结果并召集三方进行核对;

5、在工程造价确定以后,应重点关注甲供材料的超欠供应情况;

6、审核工程水电费扣除情况;

7、出具主体工程结算审计报告,并在各单项工程完工,甲方将完整结算资料送审后,乙方按项目大小情况,在10-60天之内出具审计报告(遇非乙方原因造成延误的,应当适当顺延)

三、服务方式:

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方式。

四、乙方义务:

(一)按甲方要求派出具有丰富执业经验的跟踪审计工程师作为现场的全权代表,配合甲方参与该工程施工管理。

项目负责人: 土建: 安装:

(二)向甲方提供与跟踪服务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及执业资格证书、服务工作计划、方案等,并按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同时,应提供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三)服务结束后应当返回甲方或建设单位提供的与服务相关的资料原件。

(四)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五)接受本合同附件有关的规定。

五、甲方义务:

(一)甲方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跟踪审计、结算审计服务业务有关的第三人(与本造价审计、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的协调,为乙方工作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二)甲方应当在约定地时间内,免费向乙方提供与本跟踪审计、结算审计服务业务有关的材料。

(三)甲方应当对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后三日内做出书面答复。乙方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甲方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六、乙方的权利:

(一)在咨询过程中,如甲方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乙方可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并要求甲方提供完整真实的相关资料。

(二)在咨询过程中,乙方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三)在咨询过程中,乙方有到工程实地进行现场勘察的权利。

七、甲方的权利:

(一)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二)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及建议。

(三)当甲方认定跟踪服务专业人员不按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第四条的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相应的赔偿责任。

八、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跟踪审计费用:乙方提供服务时间在*天以内*万元整,*天以内增加*万元整,超过*天再增加*万元整。

结算审计收费:按甲方送审的桩基、主体、基坑支护、防水、消防、外装修等工程,按审计核减累计额,累计分段递减收取。核减额不超过*万元的按具体数额的*%,超过*万元的部分按*%,超过*万元的部分按*%。

(二)、付款方式:

跟踪审计费用***年底前收取***万元,余款项目结束时收取;除主体外,各单项工程施工结算出具审计报告后,按核减额的5%预付。结算审计收费在向甲方提供全部审计报告后一个月内付清,一个月内若出现第九条乙方责任事项,暂缓支付。

九、违约责任和损失赔偿

(一)、乙方的责任

1、串通施工单位,对工程签证等造价确定依据过程中弄虚作假,则扣减未付部分审计费,并取消项目审计准入单位资格,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要赔偿损失。

2、乙方应对审计成果质量负责,审定造价允许偏差应控制在3%以内。经xx审计部门或社会具有资质的审计机构抽查,再核减率超过3%及以上者,按再核减3%及以上金额相应扣减第八条第一款审计费,并取消xx审计准入单位资格。

3、因乙方责任,导致审计结论严重失真,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并取消xx审计准入单位资格。

4、违反执业操守,擅自泄漏被审单位的商业秘密,利用审计机会谋取私利等,取消xx审计准入单位资格,并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第八条第一款的30%。

5、因乙方审计报告出现重大问题,致使甲方重新委托审计的,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重新委托审计费用的30%。

(二)甲方的责任

甲方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支付审计费,支付期限每延期一天,应加付延期额千分之一的审计费。

十、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任何一方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本约定书有关义务时,该方应立即将有关情况通知对方,并在15日内提供有关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按照有关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该义务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中止、或部分免除或延期履行该义务。

十一、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就本约定书的效力、解释或履行发生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市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本合同一式四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地 址: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

授权人:_______________ 授权人: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

时 间:20 年 月 日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

时 间:20 年 月 日

造价审计合同篇8

委托单位:(以下简称委托人)

审核人员:(以下简称审核人)

为了加强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整合审计资源,规范投资项目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国家和本省的工程造价管理法规及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项目审核业务内容及范围:

第二条 审核人、委托人的义务

(一)审核人的义务

1、向委托人提供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审核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审核业务。

2、合同签订后,审核人应组织人员收集有关资料,定期赴现场核实、测量,以保证审核结论的真实、准确。

3、审核人必须按照国家和本省的工程造价管理法规及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则高质量地完成审核工作,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4、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二)委托人的义务

1、委托人应负责与第三人协调,为审核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并配合审核人员工作。

2、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向审核人提供与本项目审核业务有关情况及资料。

第三条 审核人、委托人的权利

(一)审核人的权利

1、审核人在审核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2、审核人在审核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审核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3、审核人在审核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测量的权利。

(二)委托人的权利

1、委托人有权向审核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委托人以事实认定审核专业人员不按审核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或者因重大过失造成工程造价审核成果文件错误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审核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审核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四条 审核人、委托人责任

(一)审核人的责任

1、审核人的责任期即本工程造价审核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审核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

2、审核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本工程造价审核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审核人的单方过失或失职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最高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审核酬金总额。

3、审核人应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审核报告,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合理性、合法性负责,且做到文本资料条理清晰。

(二)委托人的责任

1、委托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审核人的损失。

2、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审核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审核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委托人应按实际所延长的时间相应延长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审核工作的时间,并补偿审核人额外的酬金。

3、委托人对所提供的工程造价审核项目的有关资料、图纸等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第五条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

(三)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六条 审核业务的酬金及其支付办法

(一)本工程造价审核工作酬金,委托人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给审核人的'酬金。

1、服务酬金计算:按月工资计算服务酬金。本工程审核人员为两人,月合计工资为元。2、服务酬金支付:委托人按月向审核人支付服务酬金。

(二)根据本工程特点极复杂性,经过测算本工程审核时间为两个月。隐蔽工程验收后支付第一个月的审核服务酬金,其余待审核报告交委托人后一次结清。

(三)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工程造价审核酬金,自合同规定支付之日起,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

第七条 其他约定

(一)因建设工程造价审核业务的需要,审核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

(二)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三)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审核专业人员不应接受本工程造价审核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审核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审核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四)建设工程造价审核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八条 本合同自年月日开始实施,至年月日终止。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审核人各执两份。

委托人: 审核人:

(盖章)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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