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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合同推荐8篇

合同作为合作关系中的核心,我们在制定的时候一定要慎之又慎,在合同中的当事人名称,一定要是真实且一致的,以下是瑞文巴巴网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消防合同推荐8篇,供大家参考。

消防合同推荐8篇

消防合同篇1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本着友好、诚信、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第二条 承包范围:

栋消防工程全部内容

第三条 工程承包方式:

承包方式采用总包干方式,即本工程乙方必须包工、包料、包深化设计、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包调试、包验收通过、包利润及所有税金等方式进行,工程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分包。属于交钥匙工程。

第四条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工程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并出具消防验收合格证的时间):

第五条 工程造价、付款方式及价款调整

工程造价:以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条款进行决算

付款方式:本工程款由乙方向建设单位申请进度拨款,建设单位给乙方安排资金多少甲方不负责,工程款只通过甲方账户,扣除管理费及所有税费后再支付给乙方。

工程价款调整:本工程结算方式按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中结算方式进行决算。

第六条 结算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天内,乙方应提交以下结算资料:

1.1 工程结算书打印稿四份及电子文件一份,结算书装订内容顺序为封面、《单项(或分项)工程验收合格证明书》、编制说明、计费表、分部分项结算书、主要材料用量价格表;

1.2 工程量计算书打印稿及电子文件一份;

1.3 工程竣工设计资料(含工程竣工设计图纸、图纸会审纪要、修改及变更通知书)一套(原件、独立编号装订);

1.4 现场签证单一份(原件、独立编号装订);

1.5 合同书一份(复印件);

1.6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经甲方确认)一份。

若乙方未按上述要求报送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则甲方有权拒收结算资料,由此造成结算工作延误概由乙方负责。

2、本工程的工程量按施工图纸及甲方签证计算。工程师和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完整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后60个工作天内,由甲方按照乙方实际完成并通过验收合格的工程量、甲方签证及本合同核实审定工程结算总价,双方应按照工程结算总价进行结算。

3、工程结算时经甲方核实乙方没有按照图纸、施工规范和甲方的指令进行施工,或出现偷工减料的情况,则甲方有权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上述事项不予结算,视乙方违约,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1、本工程由甲乙双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政府消防主管部门以施工图纸、设计说

2、乙方进场的各种原材料、设备必须有出厂合格证书,试验、化验报告单,使用说明,检测、检验报告和设备验收标准。甲方或政府消防主管部门可以随机抽检原材料和设备,并有权对其进行化验、检验(化验、检验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不合格的材料、设备不允许进场使用和安装。

3、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xx、《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199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20xx年版)gb50261-1996、《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1-1998、《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xx、《室内消火栓给水灭火系统安装工程施工工艺标准》j512-20xx,及其他的国家和行业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

消防合同篇2

发包方:(简称甲方)

总包方:(简称乙方)

分包方:(简称丙方)

经组织开展的消防设施竞争性谈判,甲方决定委托丙方对消防专业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施工承包。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遵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就本工程承包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消防设施安装工程

2、工程地点:厂区

3、工程范围和内容:消防专业工程设备、材料采购及施工:本消防专业工程是指 消防设施水系统、消火栓、防火门、感温、感烟报警、空气采样报警及超音速干粉灭火系统 等。即完成本项目施工蓝图及设计变更的所有按上述界定的消防专业工程范围及施工界面划分的全部工程内容。

4、具体工程内容以甲方发给乙方的工程联系单为准,本消防专业工程工程量清单见附件一。

二、工期

1、工程计划开工日期:xx年1月4日 ;本工程计划完工日期:xx年2月10日

2、因甲方原因及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停工的,经甲方、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工期顺延;因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工期不予顺延。

3、丙方必须按工期编制出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包括网络计划和关键控制日期表提交监理单位及甲方,监理单位及甲方以此为依据检查丙方的施工进度,如达不到要求,甲方将督促丙方加班加点完成进度,如达不到要求,其工期不予顺延,并按主合同相关工期约定条款办理。

4、丙方必须按甲方、监理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监理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丙方应按甲方、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甲方、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5、甲方、乙方、监理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丙方应当按甲方、乙方、监理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丙方实施甲方、监理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甲方、监理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监理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相应顺延工期;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工期不予顺延。

三、 合同价额

一、合同总价

1、本工程合同总价暂定人民币作为付款依据。其中:空气采样报警系统和超音速自动灭火系统费用:。注:此合同价含:设备、材料、运输费、安装调试费、技术服务费、包装费、税费及协调相关部门所发生的费用等,即为到厂安装调试竣工价。但不包含验收过程中消防部门收取的检测等相关费用。

2、对于清单中没有的,属工程量新增的部分,如原有报价清单中有价格的按投标价格执行;如原报价中没有的部分参照国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规定计算,计价定额采用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版及相配套的规定文件计算,主材价格参照建设工程造价当期信息和市场实际询价计算,安装费用按建筑工程安装()定额据实结算。

四、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责任

1、按工程用款计划筹措建设资金;承担因资金不能及时到位所造成的工程延期和因此增加工程投资的责任。

2、本合同工程款由甲方财务直接划拨给丙方。

3、负责监督审定丙方进度报表,按时向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和设备材料款。

4、协调解决与生产有关动火条件的落实;负责审批乙方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措施方案。

5、派出现场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协调施工现场的有关事宜。

6、组织工程交工验收,审核、办理工程竣工结算。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应向丙方提供必要的施工安装条件包括:提供轴线位置及每层水平线、垂直运输及施工中必要的材料堆放场地,模板钢管及扣件借用、夜间施工照明、脚手架使用、施工电梯、开墙开洞配合、资料归档、临时水电及临时建筑等,并做到相互配合。

2、由乙方一次性出具资金划拨委托函给甲方财务部门,由甲方直接将专消防设施专项款支付给丙方。

3、乙方应提供相应金额的消防工程专项款发票给甲方作为办理财务手续的相关依据。

4、甲方按本合同结算价的5%计配合费(含管理费、建筑修补)支付乙方,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方式再向丙方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三、丙方责任

1、丙方负责本工程第一条第三款的工程范围和内容的全部工作,并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2、严格遵守国家、地方政府和 的有关规定,服从 的安全监督。

3、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材料准备计划报甲方。

4、负责组织施工人员、机械(具)等进场施工,必须为所属施工作业人员提供并督促使用合符标准的劳保用品,并按工程进度要求调配必要的、性能安全的施工机具和设备,并保证完好。

5、负责保管好设备、施工机具,倘若被盗或因被损坏,均由乙方承担。

6、已完工的工程,在交工前负责保管并按规定清理好场地。

7、根据国务院令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丙方对工程质量负责。按合同第五条约定履行义务,如发生属施工程质量问题时,丙方接到通知后3天内派人无偿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第三方修理,因丙方原因造成的返修费用,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

8、竣工后15天内乙方退场完毕, 退场前自行清理临时设施和施工现场,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否则甲方委托第三方清理,所发生费用由丙方负责,并在结算时扣回。

9、 竣工验收后30天内向甲方报送本工程结算书。

10、自行办理地方政府规定的手续,如有困难,甲方予以协助。

11、派出现场总代表,处理日常事宜。

12、丙方施工人员须服从甲方、乙方工程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的管理,工程质量纳入日常现场管理。丙方施工人员必须遵守现场各项规章制度。

13、丙方必须向监理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质保服务措施等相关文件和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隐瞒。

14、丙方负责消防工程施工、安装、竣工验收、质保服务及提交消防验收报告、与甲方指定的设计单位沟通等工作。

15、丙方必须按照经甲方书面确认或甲方提供地 施工图纸和甲方确认的安装方案、方法进行施工、安装,不得擅自改动。如有变更以书面的变更通知单为准。

16、丙方提出的变更必须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组织施工,否则后果自负,如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丙方应予以赔偿。

17、丙方必须遵守防火设计、施工和验收规范以及行业标准进行施工,发现违规和缺陷要主动及时向甲方报告。

18、丙方对消防电气线路、消防给水管道等隐蔽工程都要进行过程检验和最终检验,并且要结合施工、安装、调试、验收等重大程序分阶段做好质量记录。消防工程安装施工完毕但未通过消防验收之前,丙方应对整个消防系统负责。消防验收合格后,丙方必须主动向甲方(监理)提供有关消防设施安装调试记录、开通报告、隐蔽工程记录和消防工程使用手册等文件资料,切实履行交接手续并主动做好工程的后期维护保养工作。

19、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未移交甲方前,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现场工程,造成损坏的由丙方负责赔偿。

20、丙方必须在整个工程全部完成后15日内,会同甲方、监理单位按有关规范验收。

21、丙方必须参加有关质检部门验收。对工程验收过程中提出的质量为题,丙方在规定时间内认真整改,并承担自身原因造成的整改费用。

22、丙方必须做好资料整改工作,配合总包单位的资料备案,并在消防验收合格后向甲方移交二套原件资料。

五、 物资供应

1、用于本工程的材料必须符合质量要求,并附有合格证或试验报告。丙方必须按设计和规范进行复验,合格后才能用于工程,并保存复验记录。

2、进场的设备、材料,供应方均应提供合格证书或材质证书、检验报告或试验报告。对于不合格设备、材料,丙方不得使用;如丙方不复检或将不合格的设备、材料用于工程,造成工程质量责任和损失由丙方承担。

3、具有合格证书的材料,如一方有异议必须由重新检验。检验结果如属合格产品,其检验费由要求检验方承担,如属不合格产品,检验费由供料方承担。

4、材料代用必须经原设计单位签字同意,并经甲方确认后方可使用。

六、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工程质量

1、丙方应对本工程的采购的设备材料和施工质量负责。签署本合同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为本工程施工质量总负责人。

2、本工程(消防工程范围)由甲方、乙方及政府消防主管部门按施工图纸、设计说明、设计变更和国家(行业)的相关标准、规范为标准共同验收,并需一次性验收合格。(消防工程出现的质量问题与乙方无关)

3、丙方所进场的各种原材料、设备必须有出厂合格证书,实验、化验报告单,使用说明,检测、检验报告和设备验收标准。甲方或政府消防主管部门可以随机抽检原材料和设备,并有权对其进行化验、检测,不合格的材料、设备不允许进场使用和安装。

4、工程量必须符合《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室内消火栓给水灭火系统安装工程施工工艺标准》,等国家和行业现行有效的相关标准、规范。由于丙方造成的质量缺陷,甲方、监理有权依照现场实际情况给予1000-3000元的经济处罚,并责令提交整改方案按实实施完成,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丙方承担。

5、丙方必须严格执行设计要求和施工组织方案,按要求进行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监理工程师的检查或检验,并为检查或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如检查或检验发现不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的,并方应进行返工、修改,并承担其费用,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丙方应按甲方、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由此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责任。

6、工程质量等级

本工程单位工程质量要求应达到消防施工验收规范要求的合格标准。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提请 进行仲裁。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七、 交工验收与质量保修

1、本工程全面完工后,由丙方提出交工验收通知,甲方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组织交工验收。丙方按工程建设规定整理提交交工资料。

2、工程交工验收后,丙方对施工的工程负责保修,保修期及有关责任按国务院令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执行,如发生的质量问题要查明原因,属施工质量和丙方自行采购设备缺陷问题时,由丙方无偿修理,并承担因此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属设计和甲方采购设备缺陷问题,甲方委托丙方修理时,丙方应本着对工程负责的精神尽力协助解决,但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负担。

3、本工程空气采样报警系统及超音速干粉灭火系统参照空气采样报警系统和超音速干粉灭火系统质量保证期执行,其余工程免费质量保修期为二年。

4、丙方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及时处理。

5、在免费保修期内,丙方应有专人负责该项目的保修工作,定期与甲方沟通到 次/月。并以书面记录材料为准。同事,必须保证通讯畅通,令甲方能够随时同丙方取得联系。如丙方更换保修人员或联系电话,应及时通知甲方。若丙方通讯不畅或故意不接,拖延推诿,甲方将视为丙方放弃保修责任,有权自行解决,由丙方承担所有费用并加收10%的劳务费。

6、保修金支付方法

6.1工程保修期满一年后,如无质量问题,由甲方无息支付丙方合同总价的3%;工程保修期满2年后,如无质量问题,甲方于期满一周内将保修金余额(含合同总价的2%)一次性无息付给丙方。

6.2 在免费质量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丙方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未能在第2条规定时间内进行维修,则视为授权甲方组织维修,并由丙方承担所有费用和质量责任,同时甲方加收维修费用10%的劳务费,上述费用在丙方质保金中直接扣除后,丙方负责补足质保金。

6.3 在免费质量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于丙方原因,甲方无法同丙方取得联系,按照上一款执行。

6.4 出现质量问题后,甲方是否与丙方指定的联系人取得联系及联系时间以甲方联系记录为准,维修项目及费用以甲方、实际施工方双方签字的发票为准。

6.5 丙方维修人员到达现场后,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材料、工艺进行维修,对同一问题重复维修两次以上者(含两次),甲方有权视丙方为责任心不强,技术不过关而自行解决,费用由质保金中扣除。

6.6 免费保修期结束后,丙方维修只收取材料成本费,不收取工时费等其他任何费用:

八、 技术资料交付

1 丙方向甲方提供下列文件和图纸:

1)制造检验合格证书和出厂检验合格证书。

2)所有设备和材料及元器件清单,包括名称、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及说明、数量、生产厂家等技术说明书;操作、安装及维修保养手册等;易损零件清单;设备(系统)按出厂标准供应的随机工具清单,特殊工具和仪器应有说明书、产品样本和手册等。

九、 设计变更

1、设计变更

(1)甲方可在设备安装期间,以书面形式对合同中为甲方提供的图纸、设计、服务或技术规范作变更。

(2)对于甲方的这类变更指示,丙方应在收到变更指示后10天内向甲方提交一份变更后的费用预算,包括变更后按合同交货期交货是否有影响,同时提交执行变更的详细计划。

(3)在甲方未对丙方按上述(2)款提交的预算书以书面形式发出有效变更指示之前,丙方不得按上述(1)款执行变更内容。

(4)双方认同的更改是本合同项的一部分,合同的条款及条件适用此种更改。

(5)采购项目变更必须经甲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的采购项目数量变更或品牌变更为有效变更,可调整承包价,但优惠率应执行投标书承诺不得调整。

十、工程价款拨付

1、本合同作为总包合同的补充合同,考虑到设备部分所占费用大,为利于项目顺利实施,(1)在空气采样报警设备进场后,经监理单位、项目审计单位、甲方相关人员初步验收合格后支付设施部分60%的款项,甲方在收到乙方出具的建安发票后给于办理。(2)超音速干粉灭火系统进场后,经监理单位、项目审计单位、甲方相关人员初步验收合格后支付设施部分的60%的款项,甲方在收到乙方出具的建安发票后给予办理

2、其余的工程结算款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总包合同约定办理工程结算款。

3、工程进度款经甲方、监理、审计单位验收已完工程通过后,支付至当期已完工程进度款的75%,,结算余款待按甲方的规定程序办理完竣工结算手续后支付,并扣取竣工结算价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竣工验收后按第七条6.1条规定给予无息退还给丙方。

4、本合同工程款由乙方一次性出具委托书至甲方财务部门,由甲方财务直接划拨给丙方。

5、甲方按结算金额的5%作为配合费(含管理费)在竣工结算之后支付给乙方,乙方不得再向丙方收取任何费用。

十一、分包与转包

1、丙方不得将中标的工程转包,如发现有转包行为,甲方有限责令丙方停止施工,情况严重时甲方可终止施工合同。

2、为确保项目实施达到统筹安排的要求,甲方根据乙方项目进度实施情况,有权将合同工程内的部分工程切出另行发包。

3、本工程如果发现转包,立即取消丙方的承包资格,并由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二、安全施工

1、丙方必须遵守国家、地方政府 、建设方及总包方 有关制度和规定,服从管理。

2丙方现场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进入厂区施工现场前,必须经过入厂安全教育,才能进入厂区施工。丙方必须根据工程特点对施工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3、丙方在开工前,必须编写出详细的施工方案,并落实施工安全措施。按有关规定办理进厂、用电、用火、动土等手续,施工方案报监理单位审批后方可进行施工。

4、丙方必须明确所承担的安全、卫生、环保等责任。

5、丙方应为施工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性能安全的机械、工具和设备,并保证设备良好,丙方为施工人员提供并督促使用合乎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

6、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丙方承担。

7、因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丙方承担责任和费用,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丙方负责赔偿;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相关责任和有关费用。

8、丙方对所有施工项目要进行工作危险性分析,并实施工作危险分析管理,确保所有施工作业安全有序地进行。

9、丙方在施工中发生违反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的不良行为,经安全管理部门查实后,将严格按 照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 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视严重程度给予停止资格复审、中止合同直至清退处理。

10、丙方应建立执行本合同的施工现场管理体系并确保体系正常运行。

11、丙方在施工过程中,对甲方生产设施,设备造成的损坏等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并负责赔偿事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按规定追究丙方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12、甲丙双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十三、不可抗力

(1)当丙方或甲方延迟了合同项下各自义务的执行,而此延误是基于不可抗力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战争、民众暴乱、火灾、水灾、流行性传染病、地震、隔离检疫限制及禁运等等,则这样造成的延迟可以原谅,被耽搁的时间可加进履约时间内。

(2)如果不可抗力情况发生,遇有事故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用传真或电报通知对方有关不可抗力事故的发生,并应在14天内给对方一份有关当局确认的证明文件。对方对由此产生的损失不得提出赔偿要求。双方应寻求不受不可抗力因素阻碍的其它合理方法履约。

十四、迟交与罚款

(1)除合同条款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况外,如果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可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价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赔偿费率为每天按延误部分价格的千分之五(5‰),一旦延误天数达到30个日历天,甲方可解除合同。

(2)甲方延迟付款未超过30天的,应向丙方支付延迟付款赔偿费,赔偿费率为每天按延迟付款部分价格的千分之五(5‰)计。如果甲方无故中途退货或延迟付款超过30天的,甲方应向丙方支付退货部分或延迟付款部分的货款的20%的违约金。如果直接损失超过违约金的,按照法律认定且有计算依据的事实另行追赔。

十五、争议解决

甲方及丙方应尽量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双方因合同或合同相关而发生的争执或异议。如提交仲裁,仲裁地为兴义市。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除仲裁委员会或仲裁法庭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承担。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它部分继续执行。

十六、违约责任

(1)如丙方迟交货,除人力不可抗拒事故外,丙方应付采购人每逾期一天按逾期部分货款0.5%计算,通用产品违约金最高不能超过货款5%,专用产品违约金最高不能超过货款10%,一旦延误天数达30个工作日历天,甲方可解除合同,如丙方无故不履行合同或违反约定履行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除直接承担直接经济损失外,一次性赔偿甲方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

(2)甲方延迟付款未超过30天的,应向丙方支付延迟付款赔偿费,赔偿费率为每天按延迟付款部分价格的千分之五计。如果甲方无故中途退货或延迟付款超过30天的,甲方应向丙方支付退货部分或延迟付款部分货款的20%的违约金。

(3) 上述违约金、滞纳金尚不能补偿对方损失时,甲方有权向丙方追索实际损失的赔偿金。

(4) 合同有效期间,丙方如没有履行合同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时,甲方人对履约保证金有追索权。

(5) 由于不可抗拒事故导致供需双方均不能按合同条款履约。可不执行违约责任条款,由双方协商解决。不可抗拒力的解释,归经济合同仲裁部门。

(6)不符合同规定的产品,在需方带保管期内,应偿付需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7)在合同执行中,由于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时,由责任方按合同约定及有关规定负责赔偿。

(8)若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需向甲方支付罚款或赔偿,乙方在收到甲方的书面通知30天内支付给甲方。如丙方在30天内不能支付上述罚款或和赔偿,甲方有权从任何付款中扣除上述款项。

(9)丙方应严格按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方案施工。如施工单位擅自变更措施(方案),施工单位应对擅自变更带来的后果负责,甲方不支付擅自变更部份的措施费或扣除因变更措施(方案)而相应减少的费用。

(10)丙方进场施工所使用的机械设备、施工管理人员及投入的劳动力,必须与丙方投标书的承诺相符,如与丙方的投标书承诺不符时,甲方有权随时中止施工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丙方负责承担。

(11)若竣工验收超过一年不向甲方报送本工程结算书,甲方有权按合同价作为本工程结算价。

十七、 破产终止合同

如果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丙方终止合同。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

十八、通知

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或电传、传真、电报的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指明的地址。

十九 其它

1、丙方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号《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2、文明施工。施工单位应遵守建设单位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保持现场不堆积由施工造成的废料和垃圾,保证施工现场和临时堆料场处于干净、整洁、安全状态;否则甲方有权处理,由此引起费用完全由丙方承担。

3、施工期间,丙方应采取措施解决施工现场的施工用水和雨水的排放以保证施工现场的干燥、清洁。

4、施工期间,丙方的施工人员必须佩戴符合安全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二十、 附则

1、本合同未言明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2、本工程委托 公司实施监理,工程质量由 公司进行监督。丙方必须积极配合,服从对工程的监督管理。

3、本工程的谈判文件及谈判文件补充说明、会议纪要、成交通知书、丙方的谈判文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3.1施工合同

3.2成交通知书

3.3谈判文件及其附件

3.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3.5图纸及设计变更

4、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能解决时,双方同意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5、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保修期满付清工程款后自行失效。

二十一、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作为本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与之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同时对甲、丙双方今后签订的一切与本项目有关的协议具有约束效力。

消防合同篇3

建设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青海省建筑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它相关法规和规定的原则,结合 消防安装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内容:消防安装工程

1.4承包范围:

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自动喷淋系统、通风、防排烟及正压送风系统的施工、安装、调试。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包括楼内已预埋的线管、桥架敷设,但包含各幢间的管线敷设(含挖沟);自动喷淋系统包括室外消防管道(dn250:50米,dn150:30米,正负相差不超过10%);消火栓系统仅包括消防泵及泵进口、出口阀门安装,泵房内管道安装与土建单位已安装管道碰口,消防泵电控柜至水泵之间的强电控制部分由乙方安装(甲方接至控制柜进线端);不包括所有与土建相关的部分。以甲方签章施工图和相关工作指令为准。

1.5开工日期: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1.6竣工日期:配合装修工程完工为准。

1.7总工期:以甲乙双方商定为 天。

1.8质量等级:达到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并通过消防部门的验收合格。

第二条 工程造价及结算方式:

2.1合同价款:xx

2.2 定额执行西宁市2010年安装工程基价表及配套文件执行。。

2.3 工程类别按相应工程类别,三级企业取费c级取费,安装费(劳动保险和税金除外)下浮 %。

2.4 人工费不调差,材料及设备按甲方材设部核定(如有异议以甲方提供供应商的书面承诺、报价书、合同为准),若乙方不接受核价甲方有权进行甲供,并按核价单价增加15%的采保费,同时乙方无偿负责甲供材料及设备的下车和保管。

2.5 不执行本合同签订后任何调价方面的文件。

2.6 所有验收及检测费用由乙方负责。

2.7周转性材料及中小型机械25公里以上的超运距费用不计取。

2.8 外地施工企业不计取远地施工增加费和施工机构迁移费。

第三条 材料设备供应:

工程设备及材料由乙方采购供应。设备、材料进场前,由乙方提供出厂家,并提供经消防总队认可流通领域证书、设备材料的相关质量证明文件,报监理和甲方备案后购买,监理和甲方监督检查质量。甲方有权指定符合消防规定的厂家及品牌。

第四条 付款及结算方式:

4.1每月25日,乙方按时向甲方提供工程进度报表,经甲方认可后,工程进度款于次月10日按审定进度的 50 %支付给乙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报送竣工资料后30日内完成结算,结算完成后10内支付到结算总款的 85 %,结算完成后30天内完成结算审计,结算审计完成后10日内支付到审计总款的95%;留 5% 作质保金,维保期2年满后10日内付清尾款。

4.2本工程税金由甲方代扣代缴,甲方可采用银行转帐或转帐支票方式支付工程款。

第五条 甲乙方驻工地代表:

5.1甲方驻工地代表及人员名单:

5.1.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

5.1.1.1发包人委托的职权:技术、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施工进度的全面监督管理。

5.1.1.2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停工、返工及经济有关事宜。

5.1.2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5.1.2.1职权:协调监理与承包方关系,技术、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程进度管理与经济有关的各项事宜。

5.2乙方驻工地代表及人员名单:

技术负责人:姓名: 职务: ;

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

第六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

6.1乙方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及消防工程施工验收规范施工,并确保在合同承包范围内验收合格。

6.2消防工程竣工验收由甲方主持,设计、监理、各相关施工单位参加,消防主管部门验收。

6.3在工程未办理交验手续之前,工程由乙方负责成品保护和看管,如需提前使用,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

第七条 成品保护:

7.1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做好文明施工,服从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做到工完场清。

7.2在竣工验收前的成品保护由乙方负责,竣工验收后由甲方自行负责。

第八条 甲方工作:

8.3负责向乙方提供临时施工场地,指定水、电搭接点(乙方安表计量)。

8.4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四套,并组织施工图纸会审及施工技术交底工作。

8.5协调乙方同其它施工单位的关系。

8.6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确认工程施工变更或更改方案,签署工程施工变更通知书。

第九条 乙方工作:

9.1严格按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按照现行的技术标准、施工规范和施工图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9.2编制符合工程实际情况的施工组织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经建设(监理)单位审批后贯彻执行,保证工程按照合同工期完成,保证安全生产。

9.3保护好建筑物周边设施和按文明施工规定搞好施工保护,遵守现场规章制度。

9.4工场地整齐卫生的要求:施工现场布置,机械材料的放置,按甲方统一指定地点布置,不得随意堆放垃圾,做到文明施工。

9.5工程竣工验收后,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四套,为甲方免费培训2-3名操作人员。

第十条 进度计划:

10.1工程不停建缓建的条件下,以本工程整体进度为准,配合装修进度而完工。

10.2若因乙方原因影响施工进度,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10.3延期开工,暂停开工,工期延误按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中相应条款执行(甲方不给与任何经济补偿)。

第十一条 工程质量等级:

11.1工程质量等级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合格工程标准,不影响整体工程质量评定。

11.2质量评审仲裁部门西宁市消防总队及市质检站。

第十二条 违约:

12.1 乙方必须按甲方相关指令进行施工,以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若乙方不能按要求进行施工,甲方有权安排其他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所发生的费用及损失在乙方工程进度款总双倍扣回。

12.2由于乙方原因,工地出现民工、群众闹事的事件,或在工地以外出现针对本工程或甲方的闹事行为。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壹拾万元),发生两次或两次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予结算,工程款不予支付,乙方在接到合同解除通知拾日内无条件退场。

12.3 若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按月付清当月人工费的,发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支付当期进度款,同时乙方应在竣工验收后十日内付清所有人工费,并提供能证明结清人工费的证据。若提供虚假证据发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且甲方不办理工程结算。

12.4 在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以协商解决为主,协商不能解决时,双方可保留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权利。

第十三条 工程维修:

本工程质保期为二年,自消防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二年内免费维修及保养。

第十四条 合同份数:

本工程合同一式捌份,经甲、乙双方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方伍份、乙方叁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 未尽事宜,双方代表协商解决。并按重庆市建委及市消防总队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六条 本合同结清财务手续后,合同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消防合同篇4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1、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买方同意向卖方购

买同时卖方同意授予买方以下器械:

2. 器械的交付期 乙方在合同生效的天内向甲方交付上述器械,逾期将按照第7条规定执行。

3. 器械运输、安装和验收

3.1乙方确保器械安全无损地运抵甲方指定现场,并承担器械的运费、保险费等费用,装卸费由乙方承担。

3.2甲乙双方对器械进行开箱清点检查验收,如果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在 7 天内,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3.3器械到货后,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3.4甲、乙双方在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合同的技术标准(见附件)进行技术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在甲方《验收合格单》上签字确认。

4.付款方式

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正常使用后以 银行托付 方式付货款的100%计 。甲方在合同生效后_____内先以____方式预付货款_____%计_______;到货后再以______方式预付货款_____%计________;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正常使用后以______方式付货款的______%计_______;余款________,以______方式,在____________付清。

5.伴随服务

5.1乙方应提供器械设备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图纸、操作手册、维护手册、质量保证文件、服务指南等,这些文件应随同器械一起发运至甲方。

5.2乙方还应免费提供下列服务:

(1) 器械的现场安装和调试

(2) 提供器械安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 乙方应派专业技术人员在项目现场对甲方使用人员进行培训或指导,在使用一段时间后可根据甲方的要求另行安排培训计划。

6.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6.1乙方应保证所供器械是在(年月)后生产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制造厂标准及合同技术标准要求。如果仪器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仪器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7天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6.2乙方应提供保修期修期内免费更换零配件及工时费。乙方在保修期内应确保开机率为 95% 以上,如达不到此要求,即相应延长保修期。

6.3报修响应时间小时,到场时间。

6.4保修期满后,人工费为单次故障不高于______元,年度保修合同价不高于器械总价的4次。

6.5乙方负责仪器的终身维修并应继续提供优质的服务,储备足够的零配件备库,保修期满后,以 90% 的优惠价供应维修零配件,消耗品的供应应由双方另设协议决定。

7.索赔条款

7.1 如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检验确认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买方有权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要求卖方进行补救:

7.1.1同意买方退货,并将全额货款偿还买方,并负担因退货而发生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

7.1.2按照货物的疵劣程度、损坏的范围和买方所遭受的损失,将货物贬值。

7.1.3调换有瑕疵的货物,换货必须全新并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卖方并负责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买方的一切直接损失。

7.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应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办法,延期交货和延期服务的赔偿费均按每周迟交仪器的合同价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 7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7.3乙方应保证甲方和使用单位在使用该器械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产权的起诉。

8.争端的解决

双方如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纠纷,首先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双方均应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9.合同生效

9.1 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9.2 本合同一式份,以中文书就,签约双方各执二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应。

10.合同附件 合同附件是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1配置清单

设备器械的配置清单

10.2技术标准 投标文件的技术响应 设备器械技术说明

11.特别约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消防合同篇5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江苏省消防条例》等规定,结合具体情况,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检测工程名称:

二、检测项目:

乙方负责下列第项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测技术服务,消防设施安装合同。

1、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

2、消火栓给水系统;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4、泡沫灭火系统;

5、气体灭火系统;

6、防排烟系统;

7、防火分隔设施;

8、火灾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

9、其他建筑消防设施:

三、检测依据:

?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检验规程》(186)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核查乙方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和现场检测人员执业资格证书。

2、向乙方提供下列资料:消防系统安装竣工图、隐蔽工程记录、工程自检自测记录、系统运行(值班)记录、通过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的证明文件和消防设计图纸。

3、乙方到场检测时,应提供必要的协助。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1、具备消防设施检测的相应资质、资格,依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执业准则,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活动,对检测质量负责。

2、根据检测对象的具体情况,拟定具体的检测方案,明确项目负责人,至少指定2名以上执业人员负责实施。执业人员检测时应当认真如实填写检测记录。

3、通过建筑消防设施检测信息管理系统出具真实、规范的检测报告,并由经办人、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名,并加盖检测机构印章。

4、及时向甲方出具检测报告或问题反馈意见书。

5、不得转包、分包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项目。

六、检测费用及支付方式、期限:

七、违约责任:

1、对乙方不按规定履行义务,在检测中弄虚作假或严重不负责任的,或转包、分包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项目的,甲方有权解除检测合同。

2、乙方未能依照技术标准和执业准则,导致检测质量问题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采用下列方式中的解决。

1、由仲裁机关仲裁;2、向法院起诉。

九、双方协商的其他事项:

十、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年 月 日

乙方(盖章):年 月 日

消防合同篇6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共同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平等交易、共同发展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及服务等有关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双方的权力义务,特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基本信息

产品名称:

签约地点:

合同执行期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条 质量要求

乙方保证所供产品为合格产品,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律的规定或双方的特殊约定。甲方保证按照乙方提供的产品安装使用说明书或者用户手册配置、使用、安装并维护本合同项下采购的产品,否则甲方应对由此导致乙方所遭受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三条 产品交货及验收

1.乙方供货时须按报价单详细填写所有产品名称、数量、单价、金额。

2.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及时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

3.交货时甲方应对合同约定产品进行检验,如有异议应于收货当日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逾期未提出异议视为符合合同约定。

4.乙方配合甲方进行产品所需的系统调试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检测验收,非标定制产品的验收标准,按双方确定的质量标准执行。

第四条 报价及结算

1.乙方所供的产品价格依据所附报价单执行。产品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2.结算方式:甲方在收到产品并验收合格后,按合同约定按期支付全额货款至乙方指定账户,延期支付货款乙方有权收回产品并要求甲方支付30%违约金。

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就变更事项双方应订立补充合同。

2.合同中一方有以下违约行为,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经济损失或承担违约责任。

①甲方无故单方面终止合同,拒绝收货给乙方造成损失。

②乙方供货的产品有质量缺陷,经甲方通知后未在有效期内及时更换。

第六条 质保期及售后服务

1.本合同产品质保维保期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个月。如由于乙方责任需要更换或修理部分的质保期从再次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期限为个月。

2.乙方为甲方提供优质服务,对甲方在乙方所购消防器材及维修的灭火器实行全程跟踪服务。甲方如有需求或询问可随时电话预约,乙方在一个工作日内到达。

3.甲方在乙方所购消防器材均免费送货上门;换药、维修的'灭火器乙方上门提取,换药、维修后及时送还到甲方。

4.甲方须严格按照灭火器使用说明书正确使用、保管、储存灭火器;经常检查压力表,一经开启,即使喷出不多或压力表低于绿线区必须及时重新充装维修;必要时可通知乙方指导。

第七条 不可抗力

1. 本合同中所指不可抗力是指签订本合同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的事件。

2. 甲乙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的理由,并在十五日内提供书面证明,经双方协商是否变更或延期执行合同。

3.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双方协商解决。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所发产品有不合规格、不符合质量要求等情况,甲方有权拒绝办理收货手续,并要求甲方更换合格产品。

2.在产品保质期内,乙方所供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发生损坏,乙方负责修复或更换,但甲方非正常使用或人为原因导致的除外。

3.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每日千分之五的比例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严重违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4.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对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 争议解决

所有因本合同或执行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附则

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结算时以实际发生的标的物型号、数量为准。

3.报价单及其他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其他约定: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消防合同篇7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各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专项分包内容:

施工图范围内的室内外消防及送排风系统的制作安装(包括本工程内的有关变更)。风机、水泵、稳压缸等供水设备及其控制柜由发包人采购,承包人负责安装与调试等工作。

二、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1 年 月 日(开工报告为准)

竣工日期:201 年 月 日通过建筑竣工验收,与配套工程一起交付使用。

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3.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3.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过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四、合同价款(本合同适用人民币)

本合同暂定金额 按以下方式计算 万元

4.1本工程为工程量套用《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单位估价表(1994)》、20xx年《消防及安全防范设备安装工程补充定额》、《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常用主材(设备)组价手册》及相关定额解释及文件的规定执行;人工工资调整为 元每定额工,与定额人工单价差额部分只计税不计费。人工费上涨的风险已充分考虑在内,施工期若遇相关配套文件或政策性调整或人工费上涨或其他任何因素,均不执行调整。材料实行甲方签证价,按市场采购价加 计算,套94定额直接费加 结算进入工程总造价。(包含税金,劳动保险费、文明施工增加费、金华市标化工地等等一切税、费);

4.2承包人在签订本补充合同前已清楚了解并考虑工地周围环境、交通道路、现场地质资料、周围地下管网、现场条件、询标文件、承包范围、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并已考虑施工技术措施、安全维护、文明工地施工措施等因素。

4.3甲供材料设备,甲供材料设备是指由发包人直接和厂家或材料设备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支付合同货款;承包人负责材料设备的卸货、试验检验、场地转运、验收及保管,并对供货数量负责。

甲供设备部分采保费按供货合同采购时签订的合同价价款(不按结算价)的1%(含税金,不再计取其它费用)进入工程结算总造价;

4.4按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施工过程的各种税收、费用及其它所有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内,由承包人向政府部门缴纳。

4.5工程结算核减(增)在5%以内的审计费用由发包人承担;超过5%的,超过部分的审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6所有变更及核定均由监理工程师签字后由发包人工程师审定签字并盖章后有效。

五、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1本工程委托 实行工程监理。

5.2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工程师 。

5.3分包方本工程项目经理

5.4发包人工作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①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施工场地已具备开工条件。

②将施工所需的水、电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已具备条件。

③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已具备条件。

④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已交验。

⑤图纸提供套数:发包人提供 套施工图纸。

5.5承包人工作

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①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向发包人、总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计划,并在每月25日前提供下月度的工程进度计划,在每个月底前提供本月的有关统计报表。

②做好工地安全保卫工作机配合总包人的安全保卫工作。

③已完成工程成品保护的要求由承包人自己负责:费用在总报价中包干。

④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应充分考虑本工程的抢工需要及临时停电、停水的可能,并做好应急措施,费用在综合单价中包干。

⑤消防联合调试的责任和义务

⑥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必须按总包人的要求,达到安全文明施工的标准,其费用在总报价报干。

⑦由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协助有资质部门进行消防电气安全检测、消防设施检测,其检测费用等一概由承包人包干。

⑧施工用电装表计量后由分包方支付。

六、安全施工与检查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消防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七、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及结算

合同生效后发包方按承包方施工进度支付工程款,发包方按经审定的承包方月进度施工总款的70%支付承包方。工程完工后支付至经发包人审定的总工程款的85%,验收合格并经审计后支付至总工程款的97%,余款为质量保证金,保修期为壹年。

八、质量保修

8.1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8.2质量保修工作地实施。承包人应在过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九、违约、索赔和争议

(一)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合同第23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且无限期拖延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二)承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保留追究承包人赔偿其他损失的权利。

2、工程管理过程中的违约扣款、赔偿等,由发包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从承包人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中扣除。

十、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

本合同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章即生效。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乙方如需提出修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合同的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发包人(章): 承包人(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消防合同篇8

甲 方: 身份证号: 电 话:

乙 方: 身份证号: 电 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消防工程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消防系统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4、工程工期:月日至年月日。

二、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三、工程造价:

四、工程质量及评定标准

1、质量要求:合格工程并符合消防设计要求。

2、评定标准:按国家和甘肃现行质量评定标准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执行。

3、安全生产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施工规范的要求,防止事故发生。 4、材料及设备品牌必须采用消防部门认可的合格产品、规格、型号、产地、质量等级并且符合消防要求,以保证工程质量.

五、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当天,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款 2、工程完工甲方向乙方支付余款 六、双方责任及义务 1、甲方责任

(1)按合同付款方式提供合同书所规定的全部费用

(2)指定专人负责系统工程项目建设的协调工作,免费为乙方施工提供存放器材的房间及施工电源和施工用水。

(3)负责系统工程项目的组织及验收。(甲方内部验收)

(4)甲方负责现场设备安装位置的供电,确认布线路、管道等设施的协调工作。

2、乙方责任

(1)负责系统设计、安装、调试、开通试运行的全部工作。开通试运行后向甲方交付系统竣工资料和全套系统的技术资料,按时向甲方交付一个符合技术规范验收合格的系统。

(2)乙方在施期间,乙方施工人员及设施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伤亡和损失均由乙方全权负责,与甲方无关。

(3)乙方工程如不符合消防验收规范需要返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

(4)工程验收:按照消防部门意见,由乙方配合,甲方负责验收。 (5)负责对甲方的系统使用和维护人员的技术培训。

(6)自系统开通运行之日起,乙方提供对系统及系统设备免费保修工作(质量责任限于产品本身的修理、更换或维护,不包括其他人为破坏因素或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人为不可抗拒因素除外),壹年后提供优惠服务,系统出现故障后,乙方将在24小时内响应,对一般故障在一天内予以解决,并对设备实行终身维修和系统长期售后技术支持。

七、所有权与风险转移

1、在甲方支付全部货款前,货物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如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履行付款义务的,乙方有权以任何方式将货物收回,甲方须承担因违约而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违约金,收回货物的运输及其他费用等。

八、履行期限和方式

1、乙方在合同签定后,在甲方规定期限内,将设备运抵现场。 2、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需顺延工期,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并通过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因不可抗力被迫停工时。

(2)因甲方提出变更计划而不能施工时。

(3)因甲方原因不能按期提供合同规定之相应条件时。

九、系统工程项目延误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致使工程不能按期开工或影响进度造成的责任和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工期应按拖延天数顺延。

2、由于乙方的原因,使工程不能按期交付验收合格的系统造成的损应由乙方负担。

十、违约责任和仲裁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需向对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5%。

2、工程合同发生纠纷时,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以期实现友好合作的目的,协商有分歧时,可提请仲裁机关解决。

3、本合同自签定盖章之日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终止,需要修改或终止时,应经双方协调同意,签具修订撤消合同的协议书,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与合同正文同样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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