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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承包协议书模板6篇

在当下社会中,我们接触到协议书的情况已经越来越多了,为了确保互相的合法利益,小伙伴们需要利用到协议书,以下是瑞文巴巴网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工程合同承包协议书模板6篇,供大家参考。

工程合同承包协议书模板6篇

工程合同承包协议书模板篇1

甲方:乙方:

由于工程施工需要,甲方把以下工程承包给乙方进行施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法》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建筑施工管理条例、施工规范,经过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以下条款,双方必须严格遵守。

一、工程地点及名称

1、工程地点:

2、工程名称:

二、承包内容价款以及工期

1、承包内容污水站全部土建工程

2、工程造价 一次性包死。

3、工程工期:自开工 内完成承包全部承包内容。

三、付款及质量

1、污水地底板验收合格后付30%,主体验收合格后付至70%,发包方进行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95%,其余工程款待工程保修期满一次性付清。

2、工程质量:合格

四、甲方责任:帮助乙方解决水源电源,协助乙方解决施工现场出现的问题,给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并交底。

五、乙方责任,严格按照施工图及相关规范进行施工,必须遵守安全文明施工相关规定,承担因为安全和质量造成的责任和费用。

六、保修期及质保金。

1、保修期:发包方竣工验收后日历天共计六个月。

2、质保金:承包总价的10%为保修金,保修期满后付清全部承包价款。

4、合同生效日期:合同生效日期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保修期满质保金付清自行失效。

甲方: 乙方:

签字:身份证号:

日期: 日期

工程合同承包协议书模板篇2

合同编号: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实际,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 。

3、承包范围:涵洞通道八字墙模板工程。

4、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及涉及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甲方对业主的承诺及业主对甲方所作的规定、约束等的包干方式。

第二条 合同造价

1、乙方须按本合同规定的工期、质量等级和合同条款要求完成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本合同单价是综合包干单价,不再计取任何费率,为完成本合同内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工程量按设计、变更图纸展开面积结算。

2、工程量及综合单价人民币:

模板: 50 元/m2,大写(伍拾元整)元/m2。

具体结算数量以实际完成并经甲方及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符合本合同规定计价条件的工程数量为准。

3、计时工按 100 元/个工日计算。

4、本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包含机械人员进退场费,木模制作、安装,模板的拆除等,包含所有小零星材料(如铁钉、铁线、板手等)、100米内电缆、施工过程中及安装完毕后的场地清理、场内的小型机具转运等所有相关内容。

第三条 材料供应

1、 甲方提供工程所用的木模板、木方、顶托、钢管、扣件、吊装机器等。

2、甲方负责提供部份小型材料(对拉杆、螺丝、蝴蝶扣)按1.5倍供给乙方使用,浪费和消耗部份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四条 甲方责任

1、负责现场的三通一平工作。

2、 在开工前7天负责向乙方提供施工图 1 套。

3、负责施工测量放线,提供工程总进度计划要求和具体的形象进度要求并提供技术指导。

4、负责对乙方施工过程中的尺寸放样,甲方对乙方的尺寸复核。

5、甲方向乙方免费提供住房、水、电。

第五条 乙方责任

1、乙方严格按照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满足《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如因乙方原因导致返工,则自行承担因返工造成的费用,如因甲方原因导致返工,则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2、乙方必须根据甲方的进度计划要求确保工人的数量,并保证根据现场进度要求随时增加工人,但并不因此增加费用。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异常现象及时上报甲方。

4、从甲方提供的电源开始至施工部位的电缆(100米内)、电线及流动电缆。

5、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施工人员到位后,接受甲方关于工程的施工进度、质量、技术、安全及文明施工标准的交底,按规定的要求进行施工。

6、乙方必须给所有进场人员进场后必须将进场的施工人员名册、身份证复印件交甲方项目部综合部,乙方人员调动必须在名册上及时调整及调整相应的证件。

7、乙方用工必须遵守广州市政府有关规定,乙方的现场施工人员不得使用不满18周岁未成年工及55周岁以上老年工,由于非法用工造成安全质量事故的,均由乙方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责任,违反规定造成后果的均由乙方负责。

8、乙方应按有关规定配备必须的劳动防护用品。

9、在施工期间,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如发生工伤事故,乙方负责3000元,其他的由甲方负责,保险赔偿后与乙方无关。

10、乙方必须对作业人员加强安全知识教育,遵守甲方的一切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11、乙方自备的设施、设备、机械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的标准及要求,如因乙方自备设施、设备、机械不良引起的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 付款及结算方法

1、乙方应在每月5日按上个月实际完成工作量的上报给甲方,经核实后,并于当月的25日左右支付给乙方上月完成量的 80 %工程款(同时乙方必须提供上月工人工资发放表)。

2、剩余20%的款项在全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七天内支付完毕。

第七条 其它条款

1、本合同一经签署除非甲方认可,乙方单方面中途退场将被扣除已完工程的20%的工程款,作为甲方的补偿(甲方原因造成除外)。

2、本合同的未尽事项,必要时由甲、乙双方另订补充合同,经签字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纠纷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向合同签约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4、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 乙方:(盖章或手印)

经办人: 乙方代理人:

主管领导: 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工程合同承包协议书模板篇3

甲方:

乙方:

甲方承建普通国省干线纵八宁化连屋至下曹公路工程劳务委托给乙方完成,经双方协商,自愿订立本协议书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承包概况

1.1工程名称:普通国省干线纵八宁化连屋至下曹公路工程f标段。

1.2工程地点:福建省宁化县曹坊镇

1.3工作范围:第 f 标段范围内为黄金进1#桥、黄金进2#桥的墩台身、盖帽梁及附属工程、预制空心板梁、桥面系、防撞护栏的施工。

1.4劳务协作内容:协议工程项目范围内及其工程内容的延伸或变更,包括工程施工所需的所有劳务、材料、设备、机具及其他费和配合工程等。

1.5承包方式

协议分项工程采用综合单价承包,包含为完成本分项工程所有施工工序及辅助工序施工内容的全部工作。在本协议履约期间,综合单价一次性包死,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单价。为确保工程争先创优规划实施,桥梁施工进行动态调整。乙方无条件接受项目部制定的阶段性目标奖罚规定。

第二条 劳务工期

2.1开工时间: 年 月 日,竣工时间: 年 月 日,总工期为 个月。其中阶段性形象进度必须达到业主、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要求。如乙方未达到阶段性形象进度,则按业主阶段性目标处罚规定给予罚款,甲方将从乙方任何一期计价款中扣除该罚款。

2.2乙方必须在每月20日前上报下一个月的施工计划,并最终按甲方每月批复下达的施工计划组织施工,确保调整工期或阶段工期的实现。

2.3因实际工期调整,甲方要求乙方劳务、机具设备增加或减少时,乙方必须积极配合满足调整要求,对由此给乙方带来成本增加或减少的风险,责任由乙方自己承担。

第三条 质量标准

乙方必须按设计文件,现行国家的技术规范及业主和甲方的质量要求进行施工,工程质量必须达到现行公路验收质量合格的等级。否则,将对乙方处以结算总价的5%罚款,但并不免除乙方责任。

第四条 协议价款

工序单价具体内容包括人中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临时设施、环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费用,以及法定税金(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费、教育费附加三项费用除外)、各类保险费、风险包干费用、管理费和利润;施工期间本协议单价一律不作调整。(详见附件三《工序单价承包一览表》)

最终结算数量以甲乙双方认可已完工合格工程量为准,该数量不得超过施工图。

第五条 材料、机械设备供应管理

5.1材料供应管理

5.1.1本工程混凝土由甲方有偿限量供应(单价补充),

5.1.2乙方对领用的材料要与甲方共同清点,并履行书面领取手续。

5.1.3除甲供材料处的其他材料,均由乙方自行负责采购合格产品,并提供送检甲方,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协议单价中,甲方不另行支付。

5.1.4材料控制:乙方对甲供材料不得自行采购或超定额使用。对于超过甲供限量部分按甲方采购价另加10%管理费收取乙方费用;如出现乙方自行采购甲供材料或偷工减料现象,甲方将从当期计价款中直接扣除乙方不合理节约的费用。

5.1.5乙方生产、生活用电由乙方自行负责。

5.2机械设备供应管理

5.2.1乙方的机械设备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进场到位。

5.2.2乙方租用甲方机械设备时须签订书面协议,租金可自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5.2.3乙方需自备120kw以上发电机1台,用于施工发电或备用电。

第六条 工程价款支付与结算

6.1本工程无预付款,根据当月实际完成甲方验收合格的工程数量按月办理计价。工程进度款按照计价款的90%进行支付。所承包工程全部完工后立即组织验收和结算,结算后付至工程结算款的95%,另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待业主规定的缺陷责任期满后支付。

6.2若业主不能及时或不能全额拨付工程款时,甲方对乙方的拨款亦相应顺延或按相应比例递减。

6.3乙方办理拨款人员须为经授权的专人,甲方账务部门留存乙方授权书原件,其他人员不得代办。

6.4若业主或有权审计部门确认核减了工程量,则本工程不论是否已经结算,均应核减,核减部分的工程量不予支付工程款。

6.5计价程序

6.5.1月计价程序:由甲方项目经理部根据乙方当月现场实际完成工程量,在业主与甲方办理月计价后于每月25-30日前进行当月计价。

6.5.2最终决算程序:交工验收合格后28日内,乙方应将工程结算书提交甲方;甲方应在30日内完成对结算的审核。如果乙方不能在约定期限内提交结算书,甲方有权自主编制结算书并通知乙方。乙方没有在约定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同意,该结论作为双方最终结算书。

6..5.3月计价与最终结算有冲突的,以最终结算为准。

第七条 安全生产

7.1甲方对乙方承建的工程要进行技术安全交底,并监督检查。乙方如因违反上述规定或因管理不善而发生人身伤亡、机械设备损坏事故,损失自负。

7.2乙方必须为参加施工的所有人员办理保险。本工程施工期间向雇用劳务人员提供劳动和职业危害防护、保护用具。发生安全质量事故,须按程序和国家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进行上报。相关法律责任由责任方承担,并由责任方负责支付相应处理事故的费用,同时接受相应的安全处罚。

7.3为保障现场人员的安全,乙方应在安全有隐患的部位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设置照明、警告、禁止标识等,为此发生的支出包含在劳务综合单价中。

7.4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因违反消防条例和法规造成的火灾事故以及发生其它一切不安全事故,其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尤其要对森林防火高度重视,制定严密的防火措施,发生火灾,责任自负。

7.5本项目乙方须按有关规定设置有经验的专职安全员负责现场安全工作,对现场作业实行全程跟班监控。

7.6凡因乙方责任导致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重伤一人给予乙方30000元处罚,亡一人给予乙方20xx00元处罚。

第八条 项目负责人

8.1甲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 ,技术负责人为: 。

8.2乙方委派的施工负责人为: ,施工队长为: 职称: 技术负责人为: ,职称: 。

8.3乙方应提供进场主要人员名单,工程结束前不得更换;如有更换,甲方将给予必要处罚。

8.4乙方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接受甲方组织的岗前培训,未接受人员不得上岗。

第九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9.1甲方权利和义务

9.1.1负责提供施工主便道,负责工程施工的组织与协调。

9.1.2负责甲供材料运至乙方施工工地。

9.1.3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9.1.4负责工程控制测量、测量成果复核、提供相应的水准基点与坐标控制点、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及交工验收。

9.1.6监督乙方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按图施工情况,材料领用情况及行政管事事务,负责组织施工检查、验收,并办理验工计价。

9.1.7指导解决乙方书面报告的施工中存在或发生的技术问题。

9.1.8负责本工程与其它部分工程的施工协调与配合。

9.2乙方权利与义务

9.2.1乙方须将其作业人员登记在册(附身份证复印件)报甲方备案,并指定专人负责现场保卫工作,严防偷拿现场用料。

9.2.2乙方施工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不能随意变更备案人员,服从甲方的统筹安排,统一调动,出入施工现场要佩带工程标志。现场负责人请假每月不得超过5天,同时请假期间妥善安排现场管理事宜,否则每逾期1天罚款3000天。

9.2.3临建须搭建彩钢房,活动板房按甲方统一要求和标准布置建设,施工现场做到整洁、整齐,进出施工现场的道路要做到平整干净无积水,排水通畅。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地下及空中管线和已施工工程的保护工程,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责任自负。

9.2.4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业主及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识、标牌。

9.2.5乙方有义务协助现场试验、测量放样、监控预报等工作,并负责对现场工程控制桩、护桩的保护。

9.2.6临时水、电管路的费用已包括在劳务承包单价中,乙方完成自身承担项目后,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拆除,甲方需要时应无偿提供使用。

9.2.7乙方施工中须采取积极的防治措施,相应的措施费用已包括在相应的工序单价中。

9.2.8负责自己施工区、加工区、生活区交通道路的修建和维护。

9.2.9乙方须按甲方账务规定,按月提供作业人员名单及自购材料等合规票据,并对票据的合法有效性负全部责任。

9.2.10乙方须注意环保,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加以保护;如因其施工方法引起的污染、噪声和其他原因对公众或公众财产的伤害或障碍,责任自负。

9.2.11乙方不得在协议签订、履行过程中对甲方及其员工有贿赂、威胁、伤害或欺诈行为,如经甲方综合判断乙方有前述行为,则甲方在提前14日向乙方发出通知,可终止协议并将其驱逐出现场。

9.2.12乙方应对其所有施工人员承担整个工期内的保险责任,若乙方未尽此义务,甲方可随时从应付款中扣除此笔保险费。

第十条 环境保护与文明施工

10.1乙方应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反之须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10.2协议履约期间,甲方或上级单位的月检查时乙方未通过安全施工或文明施工或环保要求时,乙方必须全额接受业主和甲方的罚款,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内达到标准甲方返还所扣款项,不达标的将予罚没,并指派第三方协助完成相关工作。

10.3乙方在劳务作业中发现矿产、古墓、文物和化石或其它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物品,以及发现影响工作的地上障碍物时,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否则承担造成损害的后果。

10.4桥涵施工、生产生活污水、费用处理须满足环保要求,开挖及施工中产生的余土、碴土要按甲方要求弃至指定弃土场。以上工程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在相应劳务综合承包单价中。

10.5有关安全、环保、文明施工所需费用已包括在劳务综合单价中。

第十一条 施工验收

11.1施工完毕后,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交自检报告,通知验收;甲方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初步验收,验收合格后再进入下道工序作业;验收结果表明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甲方相关损失。

11.2竣工验收时,业主、监理等相关方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乙方应无偿维修,并承担由此导致甲方相关损失,不因先期已由甲方验收而减轻乙方责任。

11.3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乙方配合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予以积极配合,配合费用另外协商。

第十二条 劳动者保障及福利待遇

12.1乙方按新《劳动法》规定与雇用的劳务人员订立劳动用工合同,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性质、月工资标准或计件工资标准,否则不得进入工地从事施工。要求劳务用工合同一份副本交给甲方备案。

12.2乙方必须建立上场劳务人员花名册及月考勤制度,每月动态人同名册和考勤结果上报甲方;当劳务人员发生变动时,乙方应及时解除或新订立劳动合同,并及时上报甲方。花名册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地址、联系方式等资料须与劳务用工合同一致,必要时须附数码照片。

12.3乙方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额中必须包含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12.4甲方对乙方劳务人员的工资发方被告代发制。每月乙方做好工资表后交给甲方财务人员,在每位劳务人员核对身份签字后,由甲方负责将工资直接发至个人手中。

12.5每月甲方将不定期对乙方用工情况进行检查,若发现遗漏或伪造用工现象,或出现虚高工资现象,甲方将视具体情况每次对乙方处以5000-50000元罚款。

第十三条 质量保证金

13.1本合同采用质量保证金制度。甲方扣留乙方当月验工计价款10%作为质量保证金,验收合格移交后退还5%,其余5%仍留做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2年满后,剩余质保金无息退还乙方。

13.2竣工交验起算日期为业主对普通国省干线纵八宁化连屋至下曹公路工程f标段竣工验收通过之日。如缺陷责任期内因乙方原因导致出现质量瑕疵需修复时,质保金作为修理费用,不足部分仍由乙方承担支付。乙方应在收到修补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派人修理;无法通知或收到通知未按期到现场时,甲方有权直接委派第三方完成修复工作,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第十四条 有效签证的约定

14.1施工中甲方变更设计的签认单、工程计价(结算)书、现场质量及数量签认单,必须盖有甲方项目部的公章并有项目经理及总工程师的签字,否则不具有法律效力。

14.2乙方对计价签认、材料设备签收、拨款签认、文件资料签收应收协议签订人办理或合法授权人办理。无合法授权手续,甲方拒绝办理相关事宜。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4.3双方现场达成的口头协议,事后必须补力签认手续,否则不具法律效力。现场签证单2个月几必须报项目部计价,过期甲方不予认可。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15.1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同时将乙方清退出场。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退场通知之日起十日内无条件退场,否则甲方有权请求有关部门强制执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概由乙方自行承担。

151.1乙方不按照设计施工图、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不执行业主、监理工程师、甲方管理规定,造成等级责任质量安全事故及在社会生产不良影响的;

15..2经甲方组织检查,乙方在施工进度或安全质量方面存在严重问题时,甲方发出通知警告限期整改,若乙方仍组织不力,改善不大,甲方将向乙方发出第二次通知书警告,同时,给予乙方七日观察期,情况未见改观或整改不理想时;

15..3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偿返工或修复,返工、返修后仍达不到规定质量要求时;

15.1.4乙方施工进度达不到要求,严重影响整个合同段工程进度,经督促、警告仍无力满足要求时(由此对甲方造成的赶工增加费用,视情节由乙方用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直接计价款全额进行赔偿);

15.1.5乙方擅自停工、经劝说仍不复工时(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15.1.6乙方严重违约使协议不能继续履行的;

15.2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劳务转包、分包。否则甲方一经查实,甲方将终止协议,勒令退场,没收履约金,并由乙方自行承担退场引起的相关损失。

第十六条 变更与索赔

16.1双方签宁协议后,协议履行中单价一次包干,在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单价。

16.2因电力线路检修、施工方案原因、地质、征地拆迁、社会干扰原因导致的停误工现象,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补偿或索赔要求。

16.3当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双方依据《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争议解决

17.1协议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三明市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该仲裁为最终裁定。

第十八条 双方协议的其他条款

18.1合同执行过程中无论什么原因出现人员、机械停窝工及转场现场,均由乙方自行负担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索赔。因业主或建设单位原因造成结算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甲方不承担责任,乙方同时放弃对甲方的诉权。

18.2乙方在施工中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进行经济活动,否则应承提由此而引起的法律后果。

18.3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受到国家有关部门罚款、强令支付第三人款项等情况时,甲方可自乙方工程款、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18.4乙方施工中开挖出一切矿产、文物等资源要及时上报甲方并由甲方统一处理,乙方不得据为己有或阻挠处理。

18.5甲方负责提供施工便道主干道,其他所有临时设施包括场地平整、临时房屋、临时供水、主干道与各施工场地的连接及场内施工道路及场内供水(电)支线等均由乙方自行修建,并承担在修建和使用过程中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18.6根据本工程工期要求,在协议签订后,乙方应在甲方书面通知要求的时间内组织开工,保证足够劳务人员和机具设备进场,开工后立即形成均衡生产能力,否则逾期1天罚款5000元,逾期5天仍不能形成生产能力,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同时没收履约保证金。

18.7甲方试验室负责乙方所施工本项目送检的试验工作,乙方设专职试验员负责送检,乙方承担自购材料的外委试验费用;乙方承担自己负责的施工测量费用,竣工交付及文件编制由甲方负责,乙方配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合同承包协议书模板篇4

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

第一章 合同一般规范

第1条 词语涵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合同条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以下简称协议条款)组成。其用词用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2.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

4.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会监理: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或人员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6.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7.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8.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9.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0.工程:协议条款约定具体内容的永久工程。

11.合同价款,按有关规定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各种取费标准计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

12.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已经发生,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同价款。

13.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和乙方应负担的开支。

14.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合同工期。

15.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

16.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7.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8.施工场地:经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施工现场总平面图规定的场地。

19.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字、复写、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委托、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等。

20.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等级以上的风、雨、雪、地震等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21.协议条款:结合具体工程,甲、乙协商后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2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本合同的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5.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6.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7.经双方确认的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第3条 施工中必须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国家标准、规范;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可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行业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乙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购买、翻译和制定标准、规范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4条 图纸

甲方在开工日期15天之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乙方按协议条款要求做好图纸保密工作。需要特殊保密的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需要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二章 双方一般责任

第5条 甲方代表

甲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自己部分权力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5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3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后3天内不予答复,应视为乙方要求已被确认。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一,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电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电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支出,顺延因此延误的工期,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4.实行社会监理的工程,甲方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甲方委托的总监理工程师按协议条款的约定,部分或全部行使合同中甲方代表的权力,履行甲方代表的职责,但无权解除合同中乙方的义务。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和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6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

乙方任命驻工地负责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乙方代表易人应提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和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7条 甲方工作

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房屋拆迁,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碍等工作,使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协议条款约定地点,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交通干道,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保证数据真实准确;

5.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占道及铁路专用线的申报批准手续(证明乙方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并承担有关费用。

第8条 乙方工作

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

4.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经甲方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单位工程的部位和相应经济支出,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甲方提前使用后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7.按合同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到达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合同签订后颁发的规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款除外)

第9条 进度计划

乙方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经批准。

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第10条 延期开工

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3天内答复乙方。甲方代表同意延期要求或3天内不予答复,可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推迟开工日期,承担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

第11条 暂停施工

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批准后继续施工。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停工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时作出答复,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部分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12条 工期延误

对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3.不可抗力;

4.合同中约定或甲方代表同意给予顺延的其它情况。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5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5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乙方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第13条 工期提前

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合同竣工日期可以提前。乙方按此修订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甲方应在5天内给予批准,并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提前竣工协议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

3.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措施的经济支出和承担;

5.提前竣工收益(如果有)的分享。

第三章 质量与验收

第14条 检查和返工

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以上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15条 工程质量等级

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经济支出,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顺延。

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因甲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甲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请协议条款约定的质量监督部门仲裁,仲裁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败诉一方承担。

第16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第17条 试车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乙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乙方准备试车记录。甲方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通过,甲方代表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联动无负荷试车条件,甲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乙方,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乙方应作准备工作的要求。乙方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和试车记录。试车通过,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负责修改设计,乙方按修改后设计重新安装。甲方承担修改设计费用、拆除及重新安装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协议条款另有约定的,均由甲方承担。甲方代表未在规定时间提出修理意见,或试车合格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记录自行生效,乙方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第18条 验收和重新检验

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或试车,须在开始验收或试车24小时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或试车,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或试车,甲方应承认验收或试车记录。

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第四章 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19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

合同价款在协议条款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协议条款另有约定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

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4.一周内非乙方原因造成停水、停电、停电累计超过8小时;

5.合同约定的其它增减或调整。

第20条 工程款预付

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额,向乙方预付工程款,开工后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不按协议预付,乙方在约定预付时间10天后向甲方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5天后停止施工,甲方从应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21条 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甲方代表接到报告后3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数量(以下简称计量),并在计量24小时前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计量,甲方自行进行,计量结果视为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代表收到乙方报告后3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4天起,乙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已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代表不按约定时间通知乙方,使乙方不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甲方代表对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第22条 工程款支付

甲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和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按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项目的单价和取费标准计算、支付工程价款。甲方在其代表计量签字后10天内不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5天后停止施工,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经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价款。协议须明确约定付款日期和从甲方计量签字后第11天起计算应付工程价款的利息率。

第五章 材料设备供应

第23条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甲方按照协议条款约定的材料设备种类、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的清单,向乙方提供材料设备及其产品合格证明。甲方代表在所供材料设备验收24小时前将通知送达乙方,乙方派人与甲方一起验收。无论乙方是否派人参加验收,验收后由乙方妥善保管,发生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支付相应保管费用。甲方不按规定通知乙方验收,乙方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损坏丢失由甲方负责。

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与清单不符,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材料设备单价与清单不符,由甲方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质量等级与清单不符,乙方可拒绝接收保管,由甲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设备到货时如不能开箱检验,可只验收箱子数量。乙方开箱时须请甲方到场,出现缺件或质量等级、规格与清单不符,由甲方负责补足缺件或重新采购。

3.甲方供应材料与清单规格型号不符,乙方可代为调剂串换,甲方承担相应经济支出。

4.到货地点与清单不符,甲方负责倒运至清单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清单约定数量时,甲方将数量补齐。多于清单约定数量时,甲方负责将多余部分运出施工现场。

6.供应时间早于清单约定日期,甲方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

因以上原因或迟于清单约定供应时间,由甲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支出。发出延误,相应顺延工期,甲方赔偿由此造成乙方的损失。

经乙方检验通过之后发现有与清单的规格、质量等级不符的情况,甲方仍应承担重新采购及拆除和重建的经济支出,并相应顺延工期。

第24条 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乙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按照设计和规范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设备,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在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对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的产品,甲方代表拒绝验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甲方不能按时到场验收,验收后发现材料设备不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仍由乙方修复或拆除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损失。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根据工程需要,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甲方原因使用时,由甲方承担发生的经济支出;因乙方原因使用时,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第六章 设计变更

第25条 设计变更

乙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须经甲方代表同意,并由甲方取得以下批准:

1.超过原设计标准和规模时,须经原设计和规划审查部门批准,取得相应追加投资和材料指标;

2.送原设计单位审查,取得相应图纸和说明。

双方办理变更、洽商后,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进行下列变更:

1.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数量;

2.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

3.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因以上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和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26条 确定变更价款

发生第25条规定的变更后,在双方协商的时间内,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格,报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和竣工日期: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以此作为基础确定变更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类似和适用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送甲方代表批准执行。

甲方代表不能同意乙方提出的变更价格,在乙方提出后10天内通知乙方提请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裁定(实行社会监理的,由总监理工程师暂定,事后提请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裁定),对裁定仍有异议,按第30条约定的方法解决。

第七章 竣工与结算

第27条 竣工验收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有关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甲方提交竣工图。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在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后5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10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5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可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即可办理结算手续。

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约定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担工程保管费用。因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和部位须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第28条 竣工结算

竣工报告批准后,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向甲方代表提出结算报告,办理竣工结算。甲方代表收到结算报告后应及时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在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拨款通知送经办银行,并将副本送乙方。银行审核后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乙方收到工程款后15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由于甲方违反有关规定和约定。经办银行不能支付工程款,乙方可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并予以妥善保护,由甲方承担保护费用。甲方无正当理由收到竣工报告后30天内不办理结算,从第31天起按施工企业向银行计划外贷款的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29条 保修

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保修项目、内容、范围、期限及保修金额和支付办法,进行保修支付保修金。保修期从甲方代表在最终验收记录上签字之日算起。分单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保修期。

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10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或人员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返修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采取按合同价款一定比率,在甲方应付乙方工程款内预留保修金办法的,甲方应在保险期满后20天内结算,将剩余保修金和按协议条款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一起退还乙方,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

第八章 争议、违约和索赔

第30条 争议

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发生争议后,除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完工工程:

1.合同确已无法履行;

2.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4.仲裁机关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31条 违约

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支付款项及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因其违约导致乙方增加的经济支出和从应支付之日起计算的应支付款项的利息等),相应顺延工期;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和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窝工等损失。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的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甲方代表可通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32条 索赔

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乙方可按以下向甲方索赔:

1.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

2.索赔事件发生后20天内,向甲方发出要求索赔的通知;

3.甲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后10天内给予批准,或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甲方在10天内未予答复,应视为该项索赔已经批准。

第九章 其它

第33条 安全施工

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乙方在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时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应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由甲方承担防护措施费用。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的经济支出。

第34条 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和合理化建议

甲方要求采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须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审批手续,承担申报、试验等费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负责试验等有关工作。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按以上约定办理。

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图纸、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原定材料、设备的换用,必须经甲方代表批准。

以上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双方按协议分摊或分享。

第35条 地下障碍和文物

乙方在施工中发现文物、古墓、古建筑基础和结构、化石、钱币等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或其它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应在4小时内通知甲方代表,并报告有关管理部门和采取有效保护措施。甲方代表应在收到通知后12小时内对乙方采取的措施给予批准或提出处理意见。甲方承担保护措施的费用,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36条 工程分包

乙方可按投标书和协议条款约定分包部分工程。乙方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后,将副本送甲方代表。分包合同与本合同发生抵触,以本合同为准。

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义务与责任。乙方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监督管理人员,保证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或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或疏忽。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分包工程价款由乙方与分包单位结算。

第37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受害情况,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灾害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10天向甲方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甲方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条件。

因灾害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造成乙方设备、机械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4.所需清理修复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双方另签补充协议约定。

第38条 保险(如有时)

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办理建筑工程和在施工场地甲方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的保险,并支付一应费用。

乙方办理自己在施工场地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一应费用。投保后发生事故,乙方应在15天内向甲方提供损失情况和估价的报告,如损害继续发生,乙方在15天后每10天报告一次,直到损害结束。

第39条 工程停建或缓建

由于政策变化、不可抗力以及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的经济支出,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40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协议条款约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在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41条 合同份数

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分别保存。副本份数按协议条款约定,由甲乙双方分送有关部门。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工程合同承包协议书模板篇5

发包方:重庆锦绣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和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南泉广场工程施工的劳务人工费事宜,达成本合同条款如下,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 工程名称:燕渝苑大门和环境

(二) 工程地点:沙坪坝区燕渝苑

(三) 施工面积:2500m2

第二条:承包范围

人工挖运土石方、回填土;现浇砼工程(综合)、支模(含脚手架)、钢筋制作、安装;预制构件制作、安装;砌砖;铺贴花岗石、广场砖、柱面、柱头、瓜米石地面及抹灰;安砌青石路沿及草坪路沿;二布六油防水层;脚手架搭拆;梯踏步贴面砌、缸砖粘贴;建筑拆除(含除渣)、搭建临设;零星估工等(除水电安装及绿化工程外的所有工程)。

第三条:承包金额

详见本合同附件所包含的单价及名分项包干价。

承包金额的构成=单价实收方量+上、下浮比例金额

本工程劳务人工费除绿化工程外,所有工程价格均已包括,不再另立项目,若有,现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本工程进场前乙方向甲方缴纳五佰元保证金,工程顺利进场15日后甲方退还保证金。主要分项工程单价附在本合同后面,作为合同附件。本单价已包含了管理费、工具费、交通费、保险费等一系列费用。

第四条:工期(三个月)

(一) 工日期:20xx年7月15日

(二) 竣工日期:20xx年10月15日

第五条:施工技术要求

(一) 每一项工程开工前由甲方施工技术人员向乙方交底,并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

(二) 乙方代表必须指挥工人按技术交底和施工规范施工。先作样板,达标后再施工。

(三) 第一道工序必须按交底、施工、检查、验收几个步骤进行,本工序完成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工作。

第六条:双方责任及工作

(一) 甲方工作

1、 提供食宿条件:

2、 为乙方施工协调有关工作关系:

3、 派施工管理班子驻现场,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及施工步骤进行安排,指导乙方施工,并对质量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 乙方工作

1、 严格执行合同中对工程工期、质量、安全的要求,调配甲方要求的相应工种及工人数量,服从施工人员的安排,按规范进行施工。

2、 加强对工人的管理,教育工人遵纪守法,办理流动人员务工的暂住证等相关手续。加强安全、防火、防盗意识。

3、 组织工人文明施工、钢筋工、电焊工等重要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做到工完场清。文明施工,周转材料包干使用。①.扣件按3%,②.u形扣按15%,③。钢管、钢模按0.5%包干,全奖全赔。

工程合同承包协议书模板篇6

甲方:广州三建汕头大学新医学院总承包工程项目部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有关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汕头大学新医学院总承包工程项目部

2. 工程地点:汕头大学内

3. 分包规模: 模板

二、工作内容

1. 承包范围:按甲方提供的设计资料所规定的内容,对模板分项工程进行承包,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以下描述的工程范围及介绍仅是概括性的,并不仅限以下内容,乙方应全面了解工程的实际范围,并承担其所有的风险)。

(1)主要包括:汕头大学新医学院土建模板工程;

(2)其它甲方认为有需要的零星工程。

2. 乙方在承包范围内担任以下工作内容:

(1)模板制作、安装、拆除、维护、整理、堆放及场内外运输。

(2)清理模板粘结物及模内杂物、刷隔离剂等。

(3)模板支撑安装(包括6m以内高支模工程)。超6m高以外,每增高1m,每平方补0元

(4)每次不少于2人配合甲方放样工作。

(5)复核泥工、钢筋工标高、尺寸等,要求操作一致。

(6)使用塔吊时,配备对讲机,地面指挥员与塔吊司机保持联络,自备司索工。

(7)自备夜间施工的三级配电箱之后的用电设备及电线

(8)包括楼层有木碎料的清理;

(9)大梁及高大支模支撑、拉杆严格按照专家审定的方案进行施工。

(10)必须采用钢管搭设满堂脚手架的。

(11)对未按图纸要求施工而造成的打凿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

(12)完成设计图纸及设计变更内所有梁、柱、板及零星构配件的报料计划、翻样、制作、安装(含为维护模板刷涂模剂。安装过程中所需的零星材料如:铁钉、铁丝、施工线、铅笔等均含在乙方承包单价范围内)、拆除。

(12)施工缝、后浇带一次及二次支模、拆除清理。

(13)主体结构构配件的施工测量放样、支模架体搭设、成品保护,场地清理、完成后的模板拔钉、修整、按甲方指定场地码堆归整及上述共性部分等承包内容。(50米内)

(14)乙方在施工中因操作不当引起的跑模、涨模、模板安装不平整或其它自身原因导致的砼打凿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在每月工程款中扣除。

(15)、地下室承台模板按基础施工要求、采取独立安装形式。

(16)、因爆模(支模系统崩塌)造成混凝土损失,查清责任,如是模板工的责任,损失的混凝土费用将由乙方承担。并处罚20xx元/次。

3. 承包方式:乙方应根据施工图纸和其它有关资料及说明,包人工、包铁钉、包铁线、包木工所用的电锯及其关所使用到机具和辅助材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包劳保用品、平安卡,暂住证,包证卡费用。

三、合同期限

合同工期初拟定总日历天数 360 天,按甲方确定的节点工期安排施工计划,必须满足甲方的进度要求,否则按相关合同条款进行处罚。因甲方原因及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停工的,工期可顺延。

四、劳动报酬

工程量按模板与混凝土的实际接触面积计算。综合单价按 38.5 元/平方米计算,该单价包括:乙方承包工程范围内的全部费用(人工费、机械费、清理费、堆码费、文明施工费、劳保费、夜间施工费、赶工费、综合管理费等)。合同自双方签订后,乙方所承包范围内的内容自负赢亏。

一、单价 :(1)已包含但不仅限于承包范围及内容所要发生的费用,在合同承包内容及承包方式未变更的情况下,此单价一律不作调整;(2)已包含本合同不明确经项目部确认为乙方完成的签证工作内容;

(3)合同单价中已包含乙方的社保、医保、劳保、法定节假日工资、夜间施工费、管理费、利润等。

(4)合同单价中已经包括工人工资,小型工具费,劳动保险金,安全学习,工份医疗,办理暂住证,出入证等相关手续)。

二、为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提高乙方工作积极性,甲方确定:乙方在如期完工后,工程质量为优良,按节点完成任务,服从甲方管理。甲方奖励乙方:每平方模板增加0.5元。如达不到以上要求,则取消奖励。

三、综合单价包括6m以内高支模工程。超6m高以外,每增高1m,每平方补0元(含内墙、外墙高支模。)

特殊情况需要签证的,按工程量计算,不能计算工程量的,按计时工。

(1)计时工签证范围:承包范围内容以外,不能按量计算的零星工作。

(2)计时工单价:技工__260__元/工日,普工__130__元/工日,8小时计1工日。签证单必须按甲方标准签证单;每份签证单的有效签批时间须在签证工作完成后三天内,超出时限不予认可;签证严格执行

甲方的签证程序,每份签证须有经办人、主管工长、生产经理、商务经理、项目经理同时签名,否则无效;单项签证金额超过3000元的,须经过甲方公司预算部经理签字后生效。

五、履约保证金

为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安全、以及加强乙方服从甲方管理。乙方在合同签订当天向甲方一次性交纳履约保证金_20xx0_元(大写: 贰 万元人民币),履约保证金从第一期工程进度中应付工程款中划扣。

履约保证金的用途为:

1.支付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工期、安全事故损失;

2.乙方半途而废没收保证金,工资按实结算(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3.以保证金发放工资。

无以上情况工程结算后全部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六、工资支付及结算方式

1.月进度款支付:每月1~2号前由乙方自己找主管施工员确认上个月30日以前的已完成工程部位(必须附有楼层(或每个施工段)质量验收卡,同时有施工员、质检员、主管签名确认),3~4日前将施工员确认的施工部位和自己计算的工程量报至甲方预算部进行复核,每月10日前将发工资名单和金额按进度款的金额做好工资表,并由工人签名并同相关手续报到财务部,次月20日支付至上月已完累计净产值的85%;春节前付至已完累计净产值的95%;模板完成100%,按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作内容、双方确认结算后并待外架拆除完毕后三个月内付清全部余款。

2、甲方平时不支付给乙方生活费及其它任何费用,由乙方自行垫资,乙方只能按每月所完成的进度净产值(按合同支付比例)领取工程款。乙方中途若向甲方提价,甲方有权立即中止合同,并视乙方违约,按乙方所完产值的80%结算。

3.半途退场和无故退场处理:半途自动退场或中止合同退场,乙方必须提早15天以书面形式提出退场申请,并自愿按自动退场处理,工资按已完交验累计净产值的80%结算。如果施工期间无故停工(少于总人数的80%上班),按20xx元/天处罚乙方;无故停工超过五天,项目部可无条件进一步进行以下处罚:①罚款2万元。②按已完累计净产值的80%结算并清退该班组,乙方工资发放由乙方自行安排,项目部进行管理监督,工资发放清单留一份项目部存档。③项目部可另委托其他的班组施工。

七、质量管理:

1. 质量鉴定标准:按本合同相关的质量约定、总(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质量验收等级以最后建设单位、甲方、质检站评定为准,达不到验收标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配模尺寸严格按项目部要求制作,确保原模的方正、尺寸正确,经验收后方可支模,若因配模不

符合要求返工的,不论模板能否利用,一律按100元/块处罚。

3.支模中所有阳角均采用双面胶、板缝刮腻子贴封箱带以防止漏浆。

4.柱刨箍间距、梁板支撑、垫单间距控制在30—50公分以内;严禁炸模,特别是制模接头、撑模接头、柱梁接头、梁梁接头、梁板接头、板缝接头必须严格掌握好平整度,高差控制在3mm内(一般操作中严禁接缝高差,特殊情况或无法补求情况下允许高差3mm)。

5.立模必须牢固、平整、稳定,缝隙严禁过大而漏浆。柱头、墙身立模前,木工必须按施工员要求清理完柱脚建筑垃圾,浇水冲洗后才可立模。

6.楼梯间尺寸,无垛构造柱窗距,现浇厨厕、走廊底标高根据施工规范和施工员的要求而定。

7. 乙方须配备专职质量检查员 对所施工的各分项工程进行过程隐检及工序交接检查。当自检合格后填写分项质量评定表由分管专业工长按程序申报甲方专职质量员。乙方不得以赶工期为由跃级上报或忽视工序交接及采取不正当手段蒙混过关,以损害甲方形象及造成不必要的质量及工期损失。

8. 工程质量问题处理:

(1)每个楼层(或每个施工段)必须办理质量验收卡,有主管、施工员、质检员签名确认。对质量达不到要求而不整改的,甲方有权按以下方法处理:①罚款处理,乙方拒绝甲方整改要求,一次罚款人民币500元/次;②组织另外人员整改,按每人每工日300元计(8小时/工日),在乙方当月工资中扣除支付,另计15%管理费后由乙方承担;③终止合同,按合同单价的80%结算。

(2)由于乙方因整改、整改不及时、拒绝整改造成工期延误,工期延误及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具体按工期管理相关条款处理。

八、工期管理

1.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工期计划,配足技术力量和人员施工。具体技术力量和人员的数量按甲方要求。

2.根据甲方的工期计划(根据实际情况,工期计划按月或施工层、段,以甲方签发的施工进度计划为准)必须按时完成,否则处以1000元/天的工期损失费,并在当月的工程款中扣除。工期损失费的处理:①工期超过合同约定总工期的,工期损失费没收;②总工期没有超过的,工期损失费退还。

3.乙方的工程进度如果不能满足甲方的工期要求,或甲方预见到乙方的进度将不能满足工期要求,甲方有权提出乙方增加人员、机械的整改措施。如果乙方在甲方提出整改后在规定时间内还达不到整改要求的,甲方有权按以下办法处理:

①罚款处理,乙方的工程进度影响甲方的工期要求,而又达不到甲方提出的整改要求,将处以罚款500-10000元/次。

②终止合同,另外委派队伍进场施工。乙方已完工程达到质量要求的按80%结算,在扣除因工期延迟造成甲方损失后按六个月均分支付乙方。

九、安全管理

1.乙方应自觉遵守工程建设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2.安全部门根据乙方提供的花名册对乙方工作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办理平安卡,项目部门工卡。在办理平安卡过程中乙方代表本人亦须同时办理,并由乙方代表签订安生产责任书,职工安全生产责任书。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乙方有权拒绝违章冒险作业,对危及人身安全的行为有权批评、检举、控告。

3.因工伤原因人员伤害及违法违规原因造成人员伤害的事故责任和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及补助金的处理:

(1)班组的职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办理了工卡、平安卡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受项目部外派工作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乙方代表应及时报告项目部并及时对伤者的安慰和救援工作,同时应安抚好乙方其他工人,积极协同项目部做好事故的善后工作。以上所述发生的医疗费用,由项目部应急垫付,乙方代表应为乙方工人向项目部申请支付医疗费用。工伤医疗终结前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单据由班组负责人交由项目部安全部门,由项目部安全部门搜集保险理赔的相关资料上报公司由公司上报保险人(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支付;乙方必须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报项目部备案,否则乙方自负其责任。

(2)班组工人工伤医疗费用总额在500元以下,由班组自己承担费用及责任,我项目部不承担任何费用及责任;工伤医疗费用总额在500元以上,工伤医疗费用总额在贰万元以下的(含贰万元)由保险公司核保后理赔支付,核保后自付费用(非医保项目)由其班组承担,理赔票据核保后的保险金由班组负责人向项目部提出申领。工伤工人医疗终结后需发生的一次性工伤补助金由项目部、班组、当事人共同协调解决,协调后的补助总额由当事人承担10%,班组承担20%,项目部承担70%;(发生安全事故人员必须提供有效的身份证原件,保险公司方可理赔医疗费用,对于无有效身份证人员的安全事故医药费用,甲方将无法向保险公司理赔,其费用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的职工在本项目部上班的未办理工卡、平安卡者受到事故伤害的,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条例伤亡的,酒后上班、醉酒导致伤亡的,自残或自杀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包括乙方职工的未在本项目部上班的家属、小孩以及与本项目部无关的滞留人员)。

4.乙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甲方的一切规章制度,加强班组工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遇事及时同甲方(项目部)相关人员协调。及时向甲方有关人员提出合理化的书面建议,严禁聚众闹事,打架斗殴,严禁蓄意拉闸断电,破坏生产。因此危及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将由乙方承担事故的一切责任,并处以罚款5000元/次。

5.对新入场的工人,乙方代表必须在进入现场三天内提供班组书面安全教育,并由职工签字后上报甲方项目安全部门进行安全教育。进行了三级安全教育、安全生产考试后,乙方才可安排职工上班,否则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负,甲方有权对违反者进行罚款或令其停工,直至中止合同。

6.乙方班前对每位职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主要工序特别安全交底,进行三上岗、一讲评,并及时做好记录,并设立兼职安全员,督促本班组内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

7.甲方必须及时对乙方兼职安全员做好督促工作,协助乙方做好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和验收工作,消除安全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万一发生安全事故,分清责任,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因乙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施工或明知不安全蛮干造成事故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乙方无条件处理好职工善后工作,如乙方书面提出不安全因素,甲方不予整改或瞎指挥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甲方承担。

十、人员管理

1.乙方负责人要严格选择身体健康、技术过硬、劳动态度好或进步快,年龄在55岁以下技工人员。严禁不在项目工作的人员(含工作人员的家属、小孩及滞留人员)进场,违反者清退。

2.进入施工现场人员要按项目部及保卫科的要求做好审批(施工员、项目经理)、进场手续(无身份证禁止入场,有前科的人禁止入场),听从保卫科长统一安排住宿和做好有关项目部和当地派出所要求的工作。暂住证甲方负责办理,办证费用由乙方支付。

3.无身份证人员及患有重大疾病(传染病)或职业病患者(残疾)以及精神失常人员者禁止录用.乙方代表要求录用时,须由乙方代表出具对此类被录用人的安全责任担保书及责任担保承诺书。

4.遵守项目部各方面制度,及时做好安全文明施工、治安等教育。

5.对表现极差、违法乱纪和工作不佳的人员,经甲方指出,乙方须及时负责清退。对中途离开工地的职工,甲方不负责预支工资、生活费或路费,一切由乙方负责人自行解决。

6.乙方自觉遵守生活区食宿制度,不得进行赌博、打架、斗殴、嫖娼等违法乱纪的行为,一旦发现按甲方项目部规章制度处理。

7.乙方需要甲方安排住宿的,必须按甲方宿舍收费标准缴纳费用(含水电费)。具体收费标准为:宿舍280元/间·月。所有工人必须在食堂就餐(饭堂餐费标准:正餐8元/餐,早餐,3元/餐。严禁在宿舍煮饭,一经发现,处罚500元/次,同时收缴炊具,完工退场时返还。

8.所有进场工人必须统一服装和佩带工卡,服装由甲方统一代购,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甲方统一提供安全帽(黄色)及工卡,其收费标准按项目相关规定收取(工卡加盖甲方公章后方生效)。

十一、机械、工具、材料管理

1.施工中使用的模板、木枋、龙门架或钢管由乙方向甲方仓库签名领用并负责在施工过程中保管,损耗要控制在1.5%以内,按甲方核审的工程数量及完工后可再使用的模板为基础做对比。超过部分将按原价115%(其中15%为管理费)赔偿,节余部分按材料价的30%奖励乙方。

2.合同中未约定由甲方提供的辅助材料、易耗品等,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可向甲方领取,单价按甲方市场采购价另计5%的仓保费计算。

3.甲方提供塔吊、人货梯、夜间照明大灯,除以上明确规定机具外,均由乙方负责。

十二、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

1.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鉴定标准:按本合同相关的安全约定、总(分)包合同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安全管理评定标准》。安全文明施工以最后建设单位、甲方、安检站评定为准。

2.安全文明施工目标: 省样板 工程。

乙方须根据甲方施工现场总平面布臵图要求,合理设臵材料堆放场地,按甲方要求整理归堆,并做好状态标识。乙方应根据工程的实际进展合理组织人员对每日施工的工作面进行全面清理,做到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

十三、甲方权利及义务

甲方委托 罗林辉 同志为驻工地项目经理,全面履行本合同内容。

1.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析测、检验试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2.负责工程主测量定位、沉降观测、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组织乙方人员熟识施工图,制定施工方案,对乙方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安全交底。

3.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乙方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4.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保证施工需要;

5.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

6.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7.甲方及时组织乙方人员进行质量互检,对乙方工程质量及时进行验收和督促,及时提供乙方提出的工程材料,做好后勤工作。

8.及时解决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9.组织人员参加安全知识学习和安全检查。

十四、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代表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向甲方负责,组织具有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2.乙方根据甲方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前 5 天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

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甲方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

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4.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它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5.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臵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6.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

7.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8.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它设施;

9.乙方代表(班组长、代班长)必须常驻工地,未经施工员许可离开现场,罚款200元/天。

10.乙方须服从甲方及工程师的指令。

11.定位轴线及标高由甲方负责测设,乙方负责调人配合,其它线由乙方负责甲方监督。

12.负责材料、机具进退场上下车。

1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若由于施工场地的条件限制或其它特殊要求时,造成施工顺序和施工部位的交叉、颠倒,乙方必须按要求负责施工,其费用不予增加;若大面积的工程部位施工完后,留有少量的零星部位放弃施工时,甲方将安排其它队组织进行施工,扣除乙方该部分应结款项的3倍价格。

14.乙方应及时清理承包范围内工作面建筑垃圾,如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未及时清理或拒绝清理的,甲方有权安排其他的班组进行清理,所发生的费用从支付当期已完累计净产值中扣除。

15、施工中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业主、监理、甲方的现场施工质量管理,接受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必须及时整改,业主、监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强制整改质量问题,若发生质量问题,业主、监理、甲方有权当场请退乙方,一切经济损失全部有乙方承担。

16、甲方每周的工程例会,乙方必须准时参加,不得迟到或缺席,否则罚款300元/次。罚款以会议签到表为准,从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

17、乙方及其工人统一在饭堂煮饭,不得在工地现场煮饭。

十五、其它

1.如因建设施工合同发包方(建设单位)的原因,本工程无法继续,需要停工的,甲方尽量另行安排工作,如不能安排工作,甲乙双方签订停工协议,另行协商开工,停工期间,若停工在10天(含10天)内不发放生活费补贴,停工在10天以上,按照乙方在甲方登记的工作人员每人30元/天给予生活费补贴。如一年之内不能开工的,甲方按已完累计净产值的100%付清价款。

2.因甲方企业内部原因,项目部需要调整的,在本合同的基础上,由公司与乙方续约。

3.不可抗力或者其它原因导致履行本合同困难的,本合同自行终止。

4.甲方所发图纸、变更联系单、技术交底、施工方案、会议统一内容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并执行。

5.乙方需提供一套完整的公司资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入粤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安全备案证书及业绩资料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交甲方存档。(仅用于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

6.禁止转包或再分包:劳务分包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劳务分包人将依法承担责任。

十六、合同争议的解决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首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可约定以下方式解决争议(在选定的方式前划 adic;):

1. 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向 人民法院起诉。

十七、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订立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

本合同正本壹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叁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在合同履行完成并在结清劳务费用后,本合同终止。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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