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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出口合同7篇

通过合同,交易双方可以明确约定交易的价格和支付方式,合同的签订可以确保劳动者的工作权益得到平等对待,下面是瑞文巴巴网小编为您分享的外贸出口合同7篇,感谢您的参阅。

外贸出口合同7篇

外贸出口合同篇1

卖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卖方与买方在平等、互利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按下列条款履行,并严格信守。

第一条 货物名称、规格、包装及唛头:

第二条 数量、单价、总值:

卖方有权在3%以内多装或少装。

上述价格内包括给买方佣金____%按fob值计算。

第三条 装运期限:

第四条 装运口岸:

第五条 目的口岸:

第六条 保险:由卖方按发票金额110%投保。

第七条 付款条件:买方应通过买卖双方同意的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

的、可转让和可分割的、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装运单据在________国的____ 银行见单即付。

该信用证必须在____前开出。信用证有效期为装船后15天在________国到期。

第八条 单据:卖方应向银行提供已装船清洁提单、发票、装箱单/重量单;如果本合同按cif条件,应再提供可转让的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第九条 装运条件:

1.载运船只由卖方安排,允许分批装运并允许转船。

2.卖方于货物装船后,应将合同号码、品名、数量、船只、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

第十条 品质和数量/重量的`异议与索赔:货到目的口岸后,买方如发现货物品质及/或数量/重量与合同规定不符,除属于保险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责任外,买方可以凭双方同意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向卖方提出异议。品质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内提出,数量/重量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内提出,卖方应于收到异议后30天内答复买方。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使卖方不能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交货或者不能交货,卖方不负责任。但卖方必须立即电报通知买方。如果买方提出要求,卖方应以挂号函向买方提供由有关机构出具的事故的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 因执行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

如果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被告国家根据被告国家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外,均

由败诉一方负担。

卖 方: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买 方: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订立

外贸出口合同篇2

合同编号: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

经买双方确认根据下列条款订立本合同:

1、

允许溢短_________%

2、成交价格术语:_________(fob cfrcif ddu_________)

3、包装:_________

4、装运唛头:_________

5、运输起讫:由_________经_________到

6、转运:允许 不允许;分批装运:允许不允许

7、装运期:_________

8、保险:由_________按发票金额110%投保_________险,另加保_________险至_________为止。

9、付款条件:

买方不迟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100%的货款用即期汇票/电汇送抵卖方。

买方须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通过_________银行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_________天期信用证,并注明在上述装运日期后_________天在中国议讨有效,信用证须注明合同编号。

付款交单:买方应对卖方开具的以买方为付款人的见票后_________天付款跟单汇票,付款时交单。

承兑交单:买方应对卖方开具的以买方为付款人的`见票后_________天承兑跟单汇票,承兑时交单。

10、单据:卖给方应将下列单据提交银行议付/托收。

整套正本清洁提单。

商业发票一式_________份。

装箱单或重量单一式_________份。

由_________签发的质量与数量证明书一式_________份。

保险单一式_________份。

由_________签发的产地证一式_________份。

11、装运通知:装运完毕,卖方应即电告买方合同号、品名、已装载数量,发票总金额,毛重,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等。

12、检验与索赔:

卖方在发货前由_________检验机构对货物的品质、规格和数量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明书。

货物到达目的的口岸后,买方可委托当地的商品检验机构对货物进行复检。如果发现货物有损坏、残缺或规格、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买方须于货到目的口岸的_________天内凭_________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书向卖方索赔。

如买方提供索赔,凡属品质异议须于货到目的的口岸之日起_________天提出;凡属数量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_________天提出。对所装货物所提任何异议应由保险公司、运输公司或邮递机构负责的,卖方不负任何责任。

13、人力不可抗拒: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约,卖方概不负责,但卖方应将上述发生的情况及时通知买方。

14、争议之解决方式:任何因本合同而发生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在中国深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5、法律适用:本合同之签订地、或发生争议时货物所在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被诉人为中国法人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除此规定外,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

16、文字:本合同中、英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文字解释上,若有异议,以中文解释为准。

17、附加条款

外贸出口合同篇3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由甲方出售,乙方购进货物:

第一条 货物名称、规格、包装:

第二条 货物数量:

第三条 货物单价:

第四条 买卖货物总值:

第五条 货物装运期限:

第六条 货物装运口岸:

第七条 目的口岸:

第八条 货物保险:由甲方按发票金额 %投保。

第九条 付款条件:乙方应通过买卖双方同意的银行,开立以甲方为受益的人,不可撤销的、可转让和可分割的、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装运单据在中国的中国银行见单即付。

该信用证必须在 前开出。信用证有效期为装船后 天在中国到期。

第十条 单据:甲方应向议付银行提供已装船清洁提单、发票,装箱单/重量单。

第十一条 装运条件:

①载运船只由甲方安排,允许分批装运并允许转船。

②甲方于货物装船后,应将合同号码、品名、数量、船名、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乙方。

第十二条 品质和数量/重量的异议与索赔:货到目的口岸后,乙方如发现货物品质及/或数量/重量与合同规定不符,附属于保险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责任外,乙方可以凭双方同意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向甲方提出异议。品质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内提出,()数量/重量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内提出。甲方应于收到异议后30天内答复乙方。

第十三条 人力不可抗拒因素: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是甲方不能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交货或者不能交货的,甲方不负责任。但甲方必须立即以电报通知乙方。如乙方提出要求,甲方应以挂号函向乙方提供由中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或有关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文件。

第十四条 仲裁: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被告国家根据被告国家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仲裁机构另有约定外,均由败诉一方负担。

第十五条 备注:

甲方(盖章): 甲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外贸出口合同篇4

合同号: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20xx年1月10日

委托方:

代理方: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签约双方就委托代理出口业务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委托代理出口商品名称:

出口口岸:深圳;总金额:万美元,在20xx年年年底前履行完毕。

具体型号、规格、数量、金额在每批出口前另行确认。

二.双方权利义务:

(一).代理方:

1.代理委托方办理有关货物出口报关、报检、托运手续及结汇、退税事宜,但因出口合同及其附件的瑕疵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委托方自行承担。

2.因委托方原因致使出口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迟延履行的,代理方有权解除本代理合同,委托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

3.因外商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延迟履行,代理方应及时通知委托方采取补救措施。如委托方在诉讼时效内书面要求对外索赔的,代理方应根据其出口合同,积极协助委托方对外索赔,委托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并应在索赔前,依据代理方书面通知将预付费用划至代理方帐户。若委托方未支付有关索赔费用,而由代理方先行支付的,则委托方丧失享有索赔产生的权利,但不免除因索赔而产生的义务。上述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承担代理方先行代垫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差旅费、通讯费等。反之,如外商索赔,由代理方应诉/应裁,但委托方应无条件协助并承担应诉/应裁的一切费用和后果。

(二).委托方:

1.应提供以下有效证件复印件: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含非法人营业执照);

②组织机构代码证;

③税务登记证(国税);

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或申请认定表(正在申请一般纳税人的.企业);

⑤如是外商投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还需要提供:港澳台侨企业批准证书。

若以上证照到期后,委托方在年审后半个月内应提供上述资料复印件给代理方。

2.保证所委托出口的货物符合出、进口国的国家政策法律规定,并保证委托出口的货物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3.负责组织出口货源,并根据出口合同的规定按时将委托出口货物运至出运口岸及承担运费,并保证所委托的实际货物与报关品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等相符。若委托方违反本条规定,则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对外及对代理方的赔偿责任。

4.协助代理方办理报关、报检、制单、结汇等具体业务,保证从代理方处取得的所有单证的安全,不得挪作它用。

5.代理方原则上不接受拼柜货物。若确有必要,委托方应于货物报关出口前一周书面通知代理方,由代理方决定是否接受。

6.委托方应如实申报,不得虚报数量,高报价值。

7.如委托方指定货代以及需异地报关出口的货物,委托方应通知代理方其货代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等详细资料,并允许代理方与货代直接联系,在货物正式报关出口前,由货代将装箱单、发票传真给代理方确认。

8.保证增值税发票和专用缴款书真实、有效、合法。

9.未经代理方同意,委托方不得擅自更改确认后的合同条款,不得对外商作出合同之外的承诺。

10.承担因委托方原因致使本合同及与外商签订之合同不能履行的一切责任。

11.对外商资信负责,承担因外商原因致使与外商签订之合同不能履行或与外商签订之合同已部份履行但无法收汇核销的责任。前述外商违约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不影响本协议项

下代理方收取代理费的权利。

12.保证在报关日后30日内将报关单、核销单等退税单据交还代理方,并保证报关单、核销单的所有内容与相应的增值税发票和专用缴款书内容一致。

13.因委托方的原因,导致增值税发票和专用缴款书未能退税时,代理方有权向委托方追索该部份退税款。委托方应在收到代理方书面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将该部份退税款,付到代理方指定的银行帐户上。

三.费用与代理手续费结算:

1.代理出口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除退税外均由委托方承担,如因需要由代理方代为缴纳的,委托方应在每笔费用实际发生前转入代理方帐户,代理方也可直接在货款中扣除。

本合同项下的出口费用包括:保险费、港口码头费、装运港市内短途运杂费、仓储费、出口检验费、检疫费、报关费、国内银行费用等。

2.a.代理方负责接收国外客户t/t货款,该货款应于60天内汇到代理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在代理方收到委托方国外货款,先按1美元:8.26人民币元将货款汇入同增值税发票上相符的银行帐户,在核销单、报关单退回后,并收到委托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收缴款书后3个工作日内将外汇货款按1美元:9.14人民币元的比率,扣除已按1美元:8.26人民币元支付的货款,将剩余货款按委托方的通知汇入同增值税发票上相符的银行帐户,其余部分(包括不低于13%的退税款额)作为代理方的代理费用。

3.如出口合同外商付款期至时,代理方未实际全部收汇,代理方对委托方就该笔货款保留追索权。

如代理方在委托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和缴款书二个月后在国税局依然查无增值税发票和缴款书的相关信息,委托方有责任协助代理方向当地国税局查询。

四.违约责任:

1.在本合同项下,如一方违约,除依法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及赔偿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外,还应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费用,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费用、差旅费、

通讯费。

2.自违约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及法定义务之日起,其于后支付的任何款项按以下顺序清偿:(1)守约方为实现权利支付的费用;(2)利息或违约金、损失赔偿金;(3)货款本金。

五.争议解决方式: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我国对外贸易代理的有关规定。

2.委托代理过程中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由合同签订地法院裁决。

六.其他:

1.上述结算价双方将根据20xx年度实际退税时间及市场行情协商调整。

2.委托方或委托方指定的工厂若需要代理方提供“产品购销(买卖)合同”,该合同仅限于开具增

值税发票用,其内容若与本协议有矛盾,以本协议为准。

3.如中国人民银行美元和人民币的汇率发生变动,高于或低于1:8.26(不含本数)时,则代理方与

委托方另行协商该代理合同中第三条第2点中结算比例,以保证代理方不发生代理业务亏损。

5.如国税局对该产品出口退税比例进行调整,高于或低于13%(不含本数),则代理方与委托方另行

协商该代理出口合同中第三条第2点的结算比例,以保证代理方不发生代理业务亏损.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如有未尽事宜须补充或修改的应以书面提

出并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并与本代理出口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委托方: 代理方:

(盖章) (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外贸出口合同篇5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住所地:

本进出口代理合同由上述各方于__年__月__日在__市订立。

鉴于:

1、甲方决定独家发起,采取社会募集的方式设立__股份有限公司,并将股份公司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乙方为经甲方批准设立的股份公司筹委会。在股份公司筹建期间,由乙方代表股份公司办理与股份公司设立、股票发行与上市有关的一切事宜。

3、甲方有权在核定的经营范围内代理其集团成员的进出口业务。

4、股份公司成立后,将成为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在进出口方面的业务将由甲方代理。

5、甲、乙双方同意,自股份公司依法设立之日,本合同所规定的乙方所享有及承担的一切权利和义务,均自动转由股份公司享有和承担,本合同的乙方即为股份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本着“平等、自愿、互利有偿”的原则,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代理权限:

1、甲方确认,甲方经主管部门批准,具备代理乙方进出口业务的权利。

2、甲方同意在其进出口权限许可范围内,代理乙方办理生产经营中所需之进出口{业务,以便乙方进口维持其生产所必需的物品,并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出口。

第二条代理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协助股份公司办理进出口批文;负责对外谈判,代表股份公司对外签约;负责对i外执行合同,包括对外开证、结算、结汇、对外索赔等,并随时向股份公司通报情况;负责提供外方及国内有关部门的资料、单据以便股份公司及时做财务处理。

2、股份公司的权利、义务:

负责进出口项目的全部技术问题,包括设备、原材料的选型、验收;负责签署技l术附件;协助甲方对外进行谈判,在价格、运输、保险、索赔等方面提出参考意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进行收付款、验收等工作;负责进出口货物的境内运输、保险等事宜;除按照进出口合同规定,及时进行收付款外,还需及时支付报关、商检代理费等费用。

第三条代理费用:

本着对内优惠的原则,在外经贸部规定标准的基础上,下调百分之__至百分之__。

第四条特惠条件:

除代理费优惠外,甲方将利用自身在银行的信誉,为股份公司提供资信担保,减少股份公司抵押款的数额,减少利息支出,加快资金周转。

第五条期限:

本合同规定之进出口代理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至乙方获得独立之进出口权之日即告终止。

第六条代理事项: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需负责办理一切有关乙方进出口所必需的报关、清关手续痴及文件,并尽量协助乙方取得有关的进出口批文。

第七条违约责任:

1、违反本合同约定,或无故终止合同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在合同有效期内,若无不可抗拒因素发生,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得终止合同,终止合同方视为违约。

3、违约金的计算方法:(略)

第八条保密责任:

任何一方对因进出口代理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九条合同终止:

1、甲方或乙方如要提前终止本合同,应提前三十天正式书面并电话通知对方,双方应在结清所有费用及承担相应责任后本合同才能终止。

2、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应承担原合同内所规定之双方应履行而尚未执行完毕的义务与责任。第十条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

如果双方通过友好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可通过提起诉讼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三条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其他:

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上面内容就是一秘范文为您整理出来的4篇《外贸出口合同》,希望可以启发您的一些写作思路。

外贸出口合同篇6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在公平、合理自愿的合作原则,经甲、乙双方商定,由甲、乙双方共同投资合伙从事服装批发。经双方协商一致,特定如下条款:

一、投资项目

甲方双方合伙挂靠在_______(企业)名下,在该企业店铺内设立专柜,从事服装批发业务。

二、经营地点

甲乙双方同意经营地点设在_______(企业)所有的店铺,位于______市。

三、合同期限

本协议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合作期限_______年),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合同。

四、投资金额及股份占有情况

1、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各投资人民币_______万元,总共投资_______万元。

2、投资履行期限如下:

(1)首期投资总共_______万元,在签订本协议_______日内由甲、乙双方各投资_______万元。

(2)第二期投资_______万元,甲、乙双方各投资_______万元,甲、乙任何一方视经营情况在任何时间均可以提议要求履行该投资,但应当提前_______日通知对方;只要协议一方提出要求履行该投资,协议另一方必须无条件同意。

(3)第三期投资_______万元,甲、乙双方各投资_______万元,甲、乙任何一方视经营情况在任何时间均可以提议要求履行该投资,但应当提前_______日通知对方;只要协议一方提出要求履行该投资,协议另一方必须无条件同意同意。

五、利润分配及亏损承担

1、合伙经营项目所得利润,在扣除一切成本和税费以及退回甲、乙双方投资款后,由甲、乙双方按照各方的实际投资比例分享。

2、合伙经营项目如亏损,由甲、乙双方平均分配。

3、甲、乙双方应当每月对合伙经营项目进行全月财务结算,所产生的利润则按季度为单位进行分配(从开业之日算起3个月为一个季度)。

六、各方的权责

1、甲方主要负责合伙经营项目的销售管理、业务拓展、财务、营运及管理工作,以及协调处理合伙经营项目的工商、税务、城监及水电部门等公共关系的相关事项。

2、乙方主要负责服装设计开发、面辅料的购买,服装生产的管理,运输,直至服装成品到合伙经营项目店铺。

3、单笔交易额在_______万元及以下的,甲、乙双方在各自负责的范围内可以单方做出决定;单笔交易额在_______万元以上的,应当由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后方可实施。

4、合伙经营项目的`其他重大事项均由双方共同商议后决定。

5、甲、乙双方均不得在合伙项目经营中收取第三方的回扣。

6、甲、乙双方均不得在协议期内单方撤资退股或放弃自己对合伙经营项目的管理职责。

7、甲、乙双方应当相互协助对方的工作。

8、甲、乙双方及其配偶在合作期间不准在______市内私自或与他(她)人合作开出有竞争性相关的门店。

9、共同投资企业的营业款项于每天上午_______时之前必须存入甲方所开设的银行账户。

10、甲方有义务每个月向乙方提供合作企业账务供乙方审核。

七、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投资义务或逾期支付投资款,应当每日按逾期投资款的_______%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2、任何一方有以下违约情形的,守约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如合伙项目有盈余,违约者将视其自动放弃在合伙经营项目中所拥有的一切投资及权益,且守约方可不与任何补偿,如合伙项目有亏损则由违约者承担全部亏损:

(1)未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投资义务且逾期超过_______日的。

(2)无正当理由要求退股份或撤资或单方放弃自己对合伙项目的管理职责的。

(3)违反本协议的竞争禁止义务的。

(4)私自收取第三方回扣的。

八、保密约定

甲、乙双方有责任为合伙经营项目保守技术、商业秘密,不经对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通过任何途径擅自向非合同方进行泄漏或转让。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均不得泄露对方商业机密,不得有诋毁对方产品及对方声誉的行为。

九、争议解决

协议有效期内,若双方发生任何争议,应本着相互谅解、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可向_____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十、其他

1、未尽事宜及双方发生纠纷,双方本着友好互惠态度进行协商补充解决。

2、本协议一式______份,自双方签字日起生效,双方各执______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外贸出口合同篇7

委托方:__________

代理方:__________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签约双方就委托代理出口业务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委托代理出口商品名称:

出口口岸:深圳;总金额:_________万美元,在_________年年底前履行完毕。

具体型号、规格、数量、金额在每批出口前另行确认。

二.双方权利义务:

(一).代理方:

1.代理委托方办理有关货物出口报关、报检、托运手续及结汇、退税事宜,但因出口合同及其附件的瑕疵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委托方自行承担。

2.因委托方原因致使出口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迟延履行的,代理方有权解除本代理合同,委托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

(二).委托方:

1.应提供以下有效证件复印件: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含非法人营业执照);

②组织机构代码证;

③税务登记证(国税);

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或申请认定表(正在申请一般纳税人的企业);

⑤如是外商投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还需要提供:港澳台侨企业批准证书。

2.保证所委托出口的货物符合出、进口国的国家政策法律规定,并保证委托出口的货物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3.负责组织出口货源,并根据出口合同的规定按时将委托出口货物运至出运口岸及承担运费,并保证所委托的实际货物与报关品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等相符。若委托方违反本条规定,则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对外及对代理方的赔偿责任。

4.如出口合同外商付款期至时,代理方未实际全部收汇,代理方对委托方就该笔货款保留追索权。如代理方在委托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和缴款书二个月后在国税局依然查无增值税发票和缴款书的相关信息,委托方有责任协助代理方向当地国税局查询。

三.违约责任:

1.在本合同项下,如一方违约,除依法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及赔偿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外,还应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费用,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差旅费、通讯费。

2.自违约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及法定义务之日起,其于后支付的任何款项按以下顺序清偿:

(1)守约方为实现权利支付的费用;

(2)利息或违约金、损失赔偿金;

(3)货款本金。

四.争议解决方式:

1.本合同适用《_____》及我国对外贸易代理的有关规定。

2.委托代理过程中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由合同签订地法院裁决。

五.其他:

1.委托方或委托方指定的工厂若需要代理方提供“产品购销(买卖)合同”,该合同仅限于开具增值税发票用,其内容若与本协议有矛盾,以本协议为准。

2.如中国人民银行美元和人民币的汇率发生变动,高于或低于1:8.26(不含本数)时,则代理方与委托方另行协商该代理合同中第三条第2点中结算比例,以保证代理方不发生代理业务亏损。

3.如国税局对该产品出口退税比例进行调整,高于或低于13%(不含本数),则代理方与委托方另行协商该代理出口合同中第三条第2点的结算比例,以保证代理方不发生代理业务亏损.

4.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如有未尽事宜须补充或修改的应以书面提出并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并与本代理出口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委托方:__________

代理方: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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