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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劳动合同最新8篇

合同的签订是在双方当事人在信任的状态下执行的,大家在签订合同之前,都是要将合同中的内容理解透彻的,瑞文巴巴网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工作劳动合同最新8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工作劳动合同最新8篇

工作劳动合同篇1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__省(市)_________区(县)_________乡镇_________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甲乙双方选择适用)

( )1、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生效,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终止。

其中试用期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 )2、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乙方完成_________工作任务为合同终止时间。

( )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生效,于法定或约定的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止。

其中试用期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

第二条 甲方招用乙方在_________(项目名称)工程中担任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乙方的岗位(工种)上岗证号码为_________。

第三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下列第_________种工作时间制度。

( )1、执行定时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 )2、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乙方每月工作不超167、4小时)。

( )3、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

第四条 实行计时工资制的,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应符合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安排乙方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在法定节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五条 甲方应当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当天对乙方进行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并组织对乙方学习成果的书面考试,考试结果甲方应保存在施工现场备查,考试不合格的不得在现场施工。

甲方应当对从事电气焊、土建、水电设备安装等特殊工种的乙方进行岗前培训,乙方取得相应的操作证书方可上岗。

第六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宿舍、食堂、饮用水、洗浴、公厕等基本生活条件应达到安全、卫生要求,其中建筑施工现场要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第七条 甲方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工作劳动合同篇2

不定时工作制能否不签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包括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咨询:我在一家餐饮公司上班,在这里干了两年多了。单位一直没和我签订劳动合同,前不久,单位把我辞退了,说我一个月内迟到三次,构成严重违纪。我想索要离职补偿金及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金,可老板说,我属于不定时工作制员工,单位有权不签订劳动合同,且可以随时让我走人。请问不定时工作制能否不签劳动合同?

律师答:实行不定时工时制也应当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包括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只有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同时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应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因此公司应当与您签订劳动合同。

工作劳动合同篇3

或许有人在找工作时在虚构了工作经历和学历,并签订了劳动合同。此时就有个顾虑“虚构的工作经历和学历的合同是否有效”。对于劳动合同虚构工作经历是否有效的问题,下面为你做简要的分析。

虚构工作经历、学历签的劳动合同有效吗?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劳动者虚构自己的工作经历、学历,以致用人单位对其工作能力作出错误判断,进而与她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否有效,有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注意:

1、《劳动合同法》规定: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也就是说,无效劳动合同只能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不能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来确认。

2、《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还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被确认无效而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遇到这样的问题时,我们大多都因为不懂法而将无效和部分无效混为一滩,失去了我们维权的机会。所以在此我建议在遇到这样的问题的时候最好是咨询专业人士最为理想。

工作劳动合同篇4

新劳动合同法关于每月工作时间的规定:

我国劳动法规定的工时制度有三种,即标准工时制、综合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74号)的规定,我国目前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有条件的企业应实行标准工时制。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应保证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且符合条件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综合工时制度,即分别以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也就是说,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劳动法的规定支付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的规定支付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如果在整个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平均工作时间总数不超过该周期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数,只是该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某一具体日(或周、或月、或季)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其不超过部分不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

综合工时制是指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以下行业的职工可以实行综合工时制:

(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职工;

(3)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工作劳动合同篇5

甲方:上海协同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住址:上海市虹口区四平路421弄3号

电话:65879271

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规规定,经协商一致签署本合同,供双方遵守执行。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1、本合同为无固定期合同。

2、本合同于年

第二条、工作内容

1、乙方同意在甲方项目担任,乙方具体工作内容应按照甲方的岗位职责要求执行。

2、乙方在工作期间需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

3、根据甲方经营需要,甲方在征得乙方同意后变更乙方的工作地点

及工作岗位,并按变更后的岗位发放薪资。

4、在工作过程中,因乙方存在的过失或者故意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三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工作时间:甲方将按国家《劳动法》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安排乙方的工作时间,乙方对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所做出的安排应当服从。

2、休息休假:甲方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安排乙方休息休假,乙方休息休假应遵守甲方的有关制度。

第四条、薪资待遇

1、乙方月基本工资标准为人民币元。津贴元。绩效工资元。

2、甲方保证按月发放工资,具体发放日期为每月

3、乙方应依法承担个人部分的税费,并由甲方从乙方应得的收入中代扣代缴。

第五条、社会保险

1、甲方按照国家的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

2、乙方应依法承担个人部分的社保费,并由甲方从乙方应得的收入中 代扣代缴,乙方不得有异议。

第六条、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甲方为乙方提供劳动所必需的工具和场所,以及其他劳动条件;保证工作场所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依法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预防职业病。

第七条、规章制度的遵守

甲方依法制定和完善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

第八条、保密

乙方应当保守工作期间知悉的甲方各种商业秘密、知识产权、公司机密等任何不宜对外公开的事项,否则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承诺

乙方承诺在签订本合同时,不存在与其他任何单位保持劳动关系或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若给其他单位造成损失的,由乙方单独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十条、劳动合同到期、解除或终止

1、若乙方需要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书面通知以送达甲方为准。

2、有关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事项,按照《劳动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3、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乙方应当将正在负责的工作事项以及甲方交付乙方使用的财物向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员进行交接。因乙方原因未办理交接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

4、因甲方原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乙方依法应获得经济补偿金,但乙方未与甲方办理工作交接前,甲方暂不支付经济补偿金,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60日仍未与甲方办理交接的,乙方不得要求甲方发放经济补偿金。

第十一条、争议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本着合理合法、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二条、其他

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等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的变更,应当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日期: 日期:

工作劳动合同篇6

一年来,按照省局合同管理工作部署,围绕市局“1234”五年总体目标,“三步走”阶段性目标的要求,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监管与发展、服务、维权、执法的统一,树立“以人为本,争优创新”的管理理念,紧紧围绕强化职能、服务经济、信用建设、行政监管四个主题抓落实,合同监管工作取得了新成效。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扎实开展《xx省合同监督条例》立法调研,深入贯彻《合同法》,全面落实合同监管职能

根据省局的部署,我局组织相关职能科室深入基层工商所(队)、30余家企业、法制机构开展了“合同监督管理现状调查”、“企业合同订立、履约、纠纷调解情况调查”、“公用企业合同格式条款使用现状和问题”等一系列调研工作。召开了合同专管员、企业代表、法律工作者、消费者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听取了多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省局报告了调研成果。通过广播、电视台、报刊、宣传栏、标语等多种形式宣传《合同法》,出动宣传车8台次巡回各县(区)宣传,印发宣传资料8400余份。通过宣传一是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的支持,主动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相互沟通,为顺利开展合同行政管理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二是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扩大普法面,提高社会、企业和民众的认知度,提高合同意识。

二、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开展“合同监管六深入”活动,夯实合同管理工作基础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是全面加强合同监管的基础,是进一步完善市场经营秩序,制止各类合同违法行为,完成合同监管任务的需要。市局专门组织了“合同专管员”培训学习班三期,全局共有151人参加了培训。培训从合同监管职能着眼,分别讲解了合同欺诈、虚构主体及拍卖活动中串标等违法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结合日常合同监管工作,理论联系实际,培训达到了预期目的和效果,为全面完成全年工作任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同时,我局把开展“合同监管六深入”活动列入重点工作,以合同监管“六个一”为载体,(农村工商所要力争查办一件涉农欺诈案件、审查一份涉农合同、调解一起涉农合同纠纷、帮扶一户涉农企业、到乡村宣讲一次法律知识、撰写一篇涉农调研文章)开展“合同监管六深入”活动,(合同监管要深入:企业、商场、市场、现场、社区、乡村)。各县(区)工商局制定了具体的工作方案,创建1个合同监管强基示范所,全面加强工商所合同监管职能,力争在3至5年内夯实合同管理基础。

三、充分发挥监管职能,打击合同欺诈违法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

今年来,我局以营造诚实信用的经营环境,安全健康的消费环境为目标,开展了打击合同欺诈违法行为、促信用发展专项执法行动。并利用网络信息化平台的优势,及时发布近期所查办的典型合同案件。

同时,严格按照“三坚持、两务必、一达到”的工作思路加大合同监管力度,“三坚持”就是坚持处罚和宣传教育结合的原则,坚持突出抓大放小强有力的原则,坚持不求数量、只讲质量,有案必结,办一批有影响、有震慑力的案件原则;“两务必”就是务必保证办案过程中的程序合法,务必保证办案人员的廉洁高效;“一达到”就是争取达到在本年末锤炼出一支办大要案件、敢打大仗硬仗的、有素质、高水平的工商合同监管队伍。加大合同办案指导力度,在具体工作中,我们把日常监管与重点打击有效结合起来,以点带面,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全市共立案查处各类违法合同案件13件,违法金额xx万元,罚没入库xx万元,为企业和当事人挽回损失53万元。

四、推广涉农合同示范文本,实施订单农业工程,促进合同帮农工作纵深发展

在前几年合同帮扶的经验基础上,以提高农业订单签约率和履约率,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为目标,以实施涉农合同帮扶工程为载体,充分发挥合同行政指导和合同监管职能,帮扶一批涉农企业,制订规范一批订单合同文本,培育一批“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和农户,逐步使我市主要农产品购销基本实现农业订单模式。一是加强合同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组织涉农龙头企业和乡村干部学习《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提高合同当事人依法签订“农业订单”的意识。

二是培育涉农龙头企业,把全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作为培育的重点,指导农户通过组建专业合作组织和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改变农民一家一户面对市场的状况。三是加强“订单农业”合同订立、履行中发现的法律问题及时提供咨询服务,及时调解合同纠纷,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四是制定推广订单合同示范文本。市局统一制订了生猪、油菜籽、优质水稻等9个农产品订单合同示范文本,供涉农企业和农户免费下载和使用,指导涉农企业、农户使用示范文本,积极运用订单农业形式来规范发展经营,减少合同纠纷,帮助农民实现增产、增收和企业增效。全年,全市工商系统组织涉农合同管理培训5期,培训种养业大户531人次,各县(区)工商局确定定点帮扶涉农企业5家,建联系点(基地)8个,新农村维权点12个,典型示范村3个,培训订单示范户186户,指导签订农业订单合同2.3万份,培育“重合同守信用”涉农企业7家,培育“诚信”农户21户。

五、进一步规范抵押登记、拍卖备案等工作,为地方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加强对《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工商总局《动产抵押登记办法》的学习,熟练掌握《物权法》和抵押登记工作的基本知识以及工作技能。强化对拍卖企业的监管,加大对拍卖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有效地维护拍卖市场秩序。

1、深入宣传《物权法》基本内容和法律知识,使企业、个体户以及农业生产经营者学会运用抵押形式进行融资,认真做好抵押登记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存档的登记资料完整和规范。目前,全市共办理抵押物登记71件,主债权金额xx万元。

2、严格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省局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委托拍卖合同和拍卖师资格的审查和监管,对比较重要的物品拍卖、较大规模的拍卖活动坚持到现场进行监拍。全市共举办各种拍卖会56场(次),成交额7751.7万元。基本做到拍前审查备案、拍卖现场监拍、拍后及时备案,备案率达100%,现场监拍率达90%。

3、全市合同监管部门审查合同1332份,依法指导和规范合同当事人签约行为,大力推行,帮助调解合同纠纷98个次,化解了合同争议矛盾,提高合同履约率。

六、注重培育和引导,积极开展“守合同、重信用”评选活动,促进企业信用制度的建设

我局严格按照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守重”企业六条标准和《xx省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认定评审暂行办法》的规定,严格标准、严格要求、及时引导、重点帮扶,所推荐、评审、命名的173户省、市、县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合同管理较好、信誉高,经济效益较好。撤销了6家不合要求的“守重”企业。同时,通过“守重”企业的典型示范和带动作用,辖区内各企业继续深入开展“规范合同管理、树立诚信形象”的活动,各企业诚信经营,守法经营意识普遍提高。

七、加强对重合同守信用协会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为会员单位服好务

市重合同守信用协会牢固树立服务意识,积极开展理论研讨、法律法规培训等活动,积极探索与金融企业合作,帮助中小“守重”企业解决融资难等问题,为会员单位办实事,办好事,及时解决会员的具体困难,切实维护会员权益,把协会办成会员之家。

今年来,全市工商系统合同监管工作,注重发挥行政监管、行政规范、行政指导、行政调解等四大职能,完善合同审查、抵押登记、拍卖监管、示范文本等四项制度,构建打欺防骗、信用评定、合同帮扶、失信惩戒等四大机制,合同监管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与此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存在的不足和差距:一是工作开展不平衡。受各种因素影响,各单位还存在合同管理工作力度、成效等方面的差距;二是创新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有的单位贯彻落实上级部署动作偏慢,创新性不强,亮点特色不够突出,工作相对平淡,效果不太理想。

三是充分运用现有的法律手段查办合同欺诈案件的能力有待进一步强化,合同行为日常监管力度需要进一步增强,霸王条款的现象在一些地方还比较突出;四是合同监管队伍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这些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倍努力,不断改进。紧紧围绕“三个一方”,充分发挥工商职能,严厉打击合同欺诈行为;大力支持订单农业发展;认真做好动产抵押物登记;积极开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继续深入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加大合同示范文本的推广力度;加强拍卖市场的监管力度;力争合同监管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工作劳动合同篇7

在xxxx工作已经四年多的时间了,在这段时间里我与这个强大自信的集体一同进步,作为公司的一名员工我时刻迸发着年轻人的热情与活力,始终以高度的敬业精神和积极主动的工作态度投身繁忙的工作中,不断学习、实践不负众望的担任领机助手一职。在平时的工作中主要负责套印,色彩调整,控制水墨平衡,等等。在任职的一年当中,自已能认真按照平时所掌握的知识,保证报纸顺利的印刷加强设备的养护与维修,不断地改造和提高质量。

我积极配合公司领导协调新员工学习、生活、工作,处处为大家着想,无论是工作中还是下班时,能做到遇事相互协调迎难而上从不计较个人得失。在新员工实习期间,按照公司设定目标,我带领大家,遵守厂方各项规章制度,主动配合领机教学工作,生活中相互照顾,学习上互相帮助刻苦学习理论技术知识,提高操作水平,并随时解决大家思想上出现的问题,使新进员工能够很快适应印刷生活。积极参加xx的各项活动,在xx的运动会上踊跃报名参加过篮球比赛,拔河比赛,游泳,升级比赛等,曾经在xx,xx年两届记者节拔河比赛上打败了其他团队,获得了团体总冠军,为xx争光。较好的完成了领导交给的各项学习工作任务,同时使我的工作能力得到了锻炼和提高。

作为老员工,我深知自己身上的责任,和如何快速高效的提高印刷质量重要性,而最锻炼并大大提升我的时期就是从跟随领机的变动期间,由于跟随的领机转变突然,起初感到很不适应,但在老师傅们的细心指导和自己的勤学多问下,不但没有造成我工作效率的下降反而激励了我更快的适应新环境学习新事物的热情,吸取领机之间的优点。从而增强了自己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提高了自己的专业素质,完成了从不适应到快速解决的质的转变,快速的适应岗位要求和掌握岗位技术,融入到工作中去。

通过老师傅们细心教导,我刻苦学习本岗位技术要领,在实践工作中,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利用业余时间尽可能的多学习一些技术上的知识,积累了一定的技术经验,对xx等设备能够熟练的操作,并能对设备调试以及一般故障进行排除,多次在设备出现故障时协助师傅及时排除,尤其是对影响报纸质量现象的处理掌握了一些小的窍门并利用本人机械方面的特长做到及时发现、马上检查、快速处理的工作流程。通过自己平时对技术的刻苦钻研如二次张力,橡皮压力,报头这些常用设备不但操作和使用熟练,而且能做到及时养护和修理,能够解决套印不准和塞纸问题。作为一名印刷人员,不但工作技术水平要过硬而且政治理论和思想觉悟一样要先进,本人能够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把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素养放在首位。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习致用,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总结了每一时期的自我学习经历,并在日常工作中充分发模范带头作用,吃苦在前享受在后,正是自身的不断努力和厂部同志们的无私的帮助下,终于使我成为了一名正式合格的印刷工,并于20xx年被xx评为个人先进,带着这个光荣的称号,我加强了自身素质的提高在多学多问的同时也带动其他同志积极工作提高思想觉悟,并对一些操作能力比较差的新员工加以帮助,提高其应变能力,带动他们学习党的先进思想,提升他们的思想政治觉悟,真正的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用行动带领大家共同进步。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要更加严格要求自己,改正自己的不足,努力学习,自觉实践,展望未来,挑战和机遇并存,作为xxxx的一份子,为报社事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心血是我义不容辞的责任。

工作劳动合同篇8

一、一找工作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吗

使用一从本质上说就是一种欺诈行为。《劳动法》第十八条规定:“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为无效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十八条对劳动合同中的欺诈作了如下定义:“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当事人虚假的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的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从该案例情况来看,用人单位在认为应聘者确实有该文凭的情况下,才作出了录用决定。应聘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使单位作出了违背其意愿的错误表示。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其劳动合同的。

二、劳动争议如何解决

因此,当用人单位发现员工因使用一而受聘,同时又不能容忍这种欺诈行为时,可以以合同一开始就无效为由解除与该员工的劳动关系,并无需支付任何补偿。如果员工对于单位以一为由解除劳动关系有异议的,可以根据《劳动法》第十八条中“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规定,向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一找工作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吗?答案是肯定的,用一找工作也就是变相的欺诈,这个时候签订的劳动合同是自始无效的。所以单位发现文凭是造假的,可以解除与该职工的劳动关系,并且没有任何赔偿。

企业能否以内部调整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那么企业能否以内部调整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请阅读下文进行详细了解。

?案情回放】

某科技公司发现其公司部门设置凌乱,人员冗杂,欲。次日新整合。a部门被撤销并入b部门,程某对其职位变动很不满意,公司与其沟通多次,无果。次日,公司向程某发出一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理由为:公司部门调整,与程某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请问:公司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吗?

?法律解析】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不符合法律规定,公司此举按照法律规定应向程某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4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共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法所指“客观情况”具有法定要求: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者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而本案中的情况不足以导致劳动同无法履行,因为公司不能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工伤解除劳动合同会有哪些风险呢

工伤期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工伤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会得到哪些赔偿呢?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呢?

工伤解除劳动合同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所以,在职工解除劳动合同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后,即无权要求原用人单位再行报销工伤复发的相关医疗费用。 从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职工可能会在以下“四个方面”存在损失:

一是失去申请重新鉴定伤残等级的权利。《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而如果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而获取工伤待遇补偿后,即失去了伤情加重可申请重新鉴定劳动能力的权利。 重新鉴定伤情加重等级变化后待遇有何不同?没有明确规定。

二是失去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的权利。《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需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即复发后可以继续依法享受医疗费、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的报销以及停工留薪期待遇等。但此规定的前提是职工与用人单位仍履行劳动合同,保留工伤保险关系。如《江苏省劳动仲裁疑难问题研讨会纪要》(苏劳仲委【20xx】6号)指出,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已终止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关系,工伤职工也已一次性领取了相关工伤待遇,由工伤职工旧伤复发需要继续治疗而引发的争议,仲裁委应不予受理。现实生活中,随着物价上涨,医疗费用愈来愈高,极有可能出现这样一种情形:职工在解除后工伤复发甚至伤情加剧,而后续的治疗费数额远远超过了解除时所获得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导致生活陷入困境。 其它损失还有:

三是失去了享受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权利。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在用人单位无过错的前提下,由职工自己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四是失去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权利。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在未就业期间,依法不能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 就工伤职工主动解除劳动利益得失一事,用人单位要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引导,并进行针对性的解读。工伤职工应清楚地了解工伤待遇政策,以便做出理性选择。

在什么情况下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呢

劳动合同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呢?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

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在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用人单位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主要包括过错性辞退、非过错性辞退、经济性裁员三种情形。

1、过错性辞退

(1) 概要

即在劳动者有过错性情形时,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没有严格限制。

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若规定了符合法律规定的违约金条款的,劳动者须支付违约金。

(2)适用情形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因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非过错性辞退

(1)概要

即劳动者本人无过错,但由于主客观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后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非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具有严格的限制。

具体是指: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1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2)适用类型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注意以上每个条件之间的先后顺序关系)

3、经济性裁员

(1)概要

经济性裁员,是指用人单位为降低劳动成本,改善经营管理,因经济或技术等原因一次裁减20人以上或者不足20人以上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劳动者。

经济性裁员具有严格的条件和程序限制,用人单位裁员时必须遵守规定。

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2)适用情形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3)裁员时应优先留用的人员

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4)裁员后重新招录的限制

用人单位依法裁减人员时,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5)经济性裁员的例外

即用人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依据第40条非过错性辞退和第41条经济性裁员的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解除劳动合同争议的处理方法

解除劳动合同争议的处理方法有哪些?如何处理劳动合同纠纷?

解除劳动合同争议

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应明确:

①解除劳动合同是否为合法有效,适用劳动法规是否得当,认定事实是否有偏差,是否有根据。

②将劳动合同的解除与行政处分区分开来,有些行政处分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有些行政处分则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③过失违纪一般不应解除劳动合同;违纪事实未查清的不能适用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初次轻微违纪未进行教育的,不适用解除劳动合同规定。

④把握违约与解除劳动合同的界限,解除劳动合同是因为用人单位或劳动者违约在先引起的,违约在先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当事人一方违约在先,另一方据此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的。如果一方故意制造违约条件,并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则是非法的

处理方式

1、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和解。这里的用人单位包括用人单位设立的工会或者用人单位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2、由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所在街道或者政府部门指定的调解机构,例如街道下属的司法所或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调解。

3、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劳动者在申请劳动仲裁时,应当明确几个问题:首先,案件由哪个仲裁机构或者哪级仲裁机构负责处理,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管辖问题。以南京市为例,一般来说,用人单位是在区级工商部门设立登记的,劳动者与该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当由单位所在地的区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如若用人单位是在市级或省级工商部门设立登记或者是中外合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劳动者与该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当由市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目前,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仅负责受理部分部署企业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其次,申请劳动仲裁需要书写《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写明申请人及被申请人的相关自然信息(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民族、住址和联系电话,被申请人的全名、法定代表人姓名、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仲裁请求以及事实与理由并提供相关可以支持自己请求的证据。上述材料需要提供副本二份,其中仲裁机构一份,被申请人一份。

4、依法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和投诉。因目前南京市将劳动者可以主张的劳动权益依据职责划分分别交由两个部门(仲裁和监察)处理,导致劳动者为了维护自己的劳动权益必须同时向两个部门寻求解决和处理。因此,当劳动者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以及补缴社会保险时,应当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和投诉。由哪个或哪级劳动监察部门处理与上述劳动仲裁机构的管辖原则相同,在此不再赘述。劳动监察部门应当自受理举报或投诉之日起60日内处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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