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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金秋助学活动方案6篇

在预算有限的情况下,我们要制定经济高效的活动方案,我们要不断总结经验,优化活动方案,使其更加完善,瑞文巴巴网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2023金秋助学活动方案6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2023金秋助学活动方案6篇

2023金秋助学活动方案篇1

为切实履行工会组织的维护、帮扶职能,更好地协助党委、政府解决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就学难、就业难问题,根据省总开展“温暖万家大帮扶”活动的要求,市总工会决定今年继续开展困难职工、困难农民工子女助学活动。

一、指导思想

“金秋助学”活动是以党的十八大和中国工会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省总工会关于“维权帮扶大推进”等“五大”行动,按照行动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及时安排部署今年“金秋助学”工作。

二、资助对象

助学对象主要为国家助学体系尚未覆盖,或者虽已覆盖但仍需进一步帮扶的因家庭成员大病、残疾、待岗失业、受灾等原因造成家庭人均生活水平处于当地低保线或者低保边缘线家庭的子女。

三、申报条件

1、符合建档标准的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子女。

2、20xx年新考入省内外1本、2本全日制大学,且无力支付高昂学费品学兼优的困难职工、困难农民工子女。

3、将20xx年受自然灾害影响致困的职工子女纳入帮扶救助范围。

4、在申报表中必须注明是否属于已建档困难职工或农民工。

5、对报考师范类院校,接受免费师范教育的和军事院校的学生不属本次行动受助范围。

6、须持有《诚信计生证明》。

7、已申报获得其它部门助学救助者,不再享受“金秋助学”救助,否则将进行清退。

四、资金来源

1、以上级工会专项补助资金为主;

2、本级工会自筹资金为辅。

五、时间部署

1、7月23日——8月15日为活动筹备阶段。

2、8月22日——8月26日为集中发放资金阶段。

3、上报相关资料截止时间20xx年8月15日。

2023金秋助学活动方案篇2

各工委、基层工会:

为进一步加大困难职工家庭解困脱困力度,切实减轻困难职工(农民工)家庭子女教育费用负担,区总工会今年将继续开展“金秋助学”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金秋助学”内容

一是对今年参加高考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二是对今年考取高职院校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实施工会培育“金牌蓝领计划”,目的是引导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树立正确的升学观择业观,立志成为“金牌蓝领”,助推技工强市建设。三是实施资助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圆梦计划”,资助一部分在普通高校和高职院校就读品学兼优(指在校表现较好、各科成绩合格、院系同年级同专业综合排名中上游)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勉励其勤奋学习、学业有成。四是对子女在读(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困难职工(农民工)进行适当的助学帮扶。

二、资助条件

所在单位建立工会组织、符合助学帮扶内容,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可申请资助:

1、政府认定的低保家庭,经政府救助后生活仍然困难的职工(农民工)家庭;

2、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788元(含)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家庭;

3、家庭人均月收入在789元-1575元(含)的,但由于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及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农民工)家庭。

符合上述条件的市级以上困难劳动模范、单亲困难女职工(农民工)家庭和符合计生政策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家庭,优先帮扶。已实行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原则上不再纳入帮扶范围。

三、资助标准

依据省、市总工会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的资助标准原则上统一。经调查核实,对特困家庭适当侧重,救助金额由区工会主席(党组)会议研究确定。

四、申报时间

金秋助学活动时间:20xx年8月至9月。8月15日前将首批申报材料和汇总表报送至区困难职工帮扶中心,8月31日前将第二批申报材料和汇总表报送至区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同时报送电子档。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五、申报程序及申报材料

(一)申报程序

今年的助学继续坚持属地管理原则。

区直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可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帮扶申请,各单位工会调查核实公示后上报主管局工会,各主管局工会审核汇总后报区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复核。区直属基层工会可将调查核实公示后的困难职工(农民工)材料及汇总表直接报区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审核。

(二)申报材料

申请资助对象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帮扶申请表要填写完整(申请人本人要签字;基层工会主席和主管局工会主席签字盖章);

2、困难职工(农民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需正反复印);申请人承担父母主要赡养责任的由单位工会、社区(居、村委会)或街道(中心)出具赡养证明;

3、入学通知书(在校学生提供学生证等)复印件;

4、申报“圆梦计划”的,要填报xx区工会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高校“圆梦计划”助学申请表;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近期收入证明(工资单或单位工资发放银行卡打卡记录凭证)及相关困难证明材料(低保证、残疾证等);

6、家庭人均月收入在789元-1575元(含)的,但由于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及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农民工),还需提供本人或家庭成员近期医保定点医院诊断和诊治证明、医疗费用票据、家庭遭受意外灾害定损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7、以困难职工(农民工)本人身份证开户的皖东银行的银行卡(存折)的复印件;

8、困难农民工家庭建档,需附农村户籍材料和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六、相关要求

1、全面调查摸底。一是各工委、基层工会要提前对已建会单位中今年考上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专科、高职)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拟入学情况进行调查摸底,了解职工(农民工)家庭的致困原因及困难程度,逐个核实登记,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因困施助,将符合助学帮扶条件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全部纳入助学范围。所有助学对象均在单位、社区(居、村委会)或街道(中心)公示,并拍照留存。凡弄虚作假、骗取助学资金的,一经查实将对申报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进行通报并追究责任;已领取资金的,将对资金坚决予以追回。同时,要主动与开展助学活动的其他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互通信息,避免重复救助。

2、严格审核程序。按照“谁申报、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各工委、基层工会应建立入户核查、公开公示、动态管理等制度,准确填报困难职工(农民工)档案。对已建档困难职工(农民工)家庭信息进行补充完善;对尚未建档的新增困难职工(农民工)家庭,按照建档标准严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及时予以建档和录入系统。困难职工(农民工)档案按工会隶属关系逐级上报备案,区工会对所属基层工会上报的困难职工(农民工)档案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梳理分析,按比例选取部分档案进行入户抽查,严谨细致地开展审核工作。

3、严格助学资金发放。对经过审核符合条件的助学对象,坚持依档帮扶、实名制管理、银行卡发放,规范条件、程序和手续,杜绝现金发放和代领代签,确保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到位。

2023金秋助学活动方案篇3

为切实保证20xx年我市范围内考取大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贫困而失学,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工商联、市妇联、团市委、市扶贫办、株洲晚报、株洲电视台、市慈善总会、市教育基金会等单位决定动员社会力量联合开展“大爱株洲·金秋助学”牵手贫困大学生大型助学活动,为确保本次活动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办单位

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妇联、团市委、株洲晚报、株洲电视台、市扶贫办、市慈善总会、市教育基金会等。

二、组织机构

成立株洲市“大爱株洲 金秋助学”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待定

副组长:市人大副主任王建之,副市长杨胜跃

成 员:由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教育局,由吴安浩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夏立威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下设七个工作组:统筹综合组、资助对象审核组、资金募集发放组、助学活动材料组、助学活动会务组、助学活动宣传组、安全保卫组。

三、工作原则

(一)广泛动员,全民参与。

(二)统一部署,分类实施。

(三)建档立制,追踪督促。

(四)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五)资助引路,育人为先。

四、实施办法

(一)资助对象

持有我市户籍或在我市务工一年以上的外来人员子女,在我市就读普通高中三年级的考取大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条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享受资助。

1.孤儿;

2.烈士子女;

3.城乡低保户;

4.家庭主要成员中患重大疾病或天灾人祸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子女;

5.城镇居民月人均收入低于城镇低保标准两倍的低收入家庭子女;

6.农村居民年人均收入低于2850元的家庭子女;

7.城乡接受特殊教育的学生;

8.其他有关政策明确规定,需要给予特殊救助的学生;

9.“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孤儿、家庭经济困难独生子女、农村两女一户子女。

(三)资助标准

凡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资助5000元左右,资助人数视募款数目而定。

(四)工作程序

1.本人申请。学生本人向所在学校申请、填报《20xx年株洲市贫困大一新生资助申请表》、《株洲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调查表》;并根据《20xx年株洲市贫困大一新生资助申报材料清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6月30日前)

2.学校初审。申请人所在学校对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对申请对象进行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测评且排序;组织家访核实实际情况,如实填报《20xx年株洲市贫困大一新生家庭走访表》。(7月15日前)

3.同级复审。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区域内申请学生资料,汇总信息,按照量化测评数据进行排序,整理有关资料上报市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市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审核市直属高中学校申请人资料。(7月25日前)

4.录取核实。录取工作开始后,市、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根据申报名单到本级教育考试机构核实考生录取信息,遴选拟资助对象。(7月28日前)

5.第一批联合会审。市、县两级教育部门联合相关部门会审所有申报材料。(7月28日、29日)

6.第二批联合会审。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市教育基金会等部门会审新增申报材料(8月1-3日)

7、市资助办抽查复核。对五县市、直属高中上报的拟受助学生进行抽查核实。从全部申报名单中随机抽查10%的受助学生进行家访。发现有不实情况对申报学生、审核人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8月1-6日)

8.家庭财产信息比对。由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扶贫办对资助对象家庭财产信息进行核对。(8月4-8日)

9.入户调查。组织相关工作人员、晚报记者及志愿者深入贫困学生家庭调查核实。(7月10日至8月10日)

10.联合终审。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市慈善总会、市教育基金会等部门联合审核,按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确定拟资助学生名单并报主办单位领导审批。(8月8日-9日)

11.媒体公示。在株洲晚报分批公示拟资助对象,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资助对象;在公示过程中如有异议,组织专人调查、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8月12日、13日、14日)

12.举办发放仪式:发放助学资金。对已确定的资助对象发放资助金(8月22日)。

六、资金筹集

全市计划筹措资金约400万元。

七、资助发放仪式

时间:20xx年8月22日上午9:00(星期二)。

地点:市委大礼堂。

八、参加仪式人员

(一)出席领导

市里主要领导和政府分管教育的领导,省教育厅领导,各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

(二)出席代表

城区受助学生及家长360人;五县(市)学生资助中心主任、资助专干20人;捐赠单位代表10人;直属高中学校主要负责人和主办单位干部职工30人;媒体记者及其他相关人员10人(共约450人)。

九、资金发放

(一)各主办单位应在8月2日前足额将资助资金汇到慈善总会,8月8日由慈善总会划入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指定帐户;

(二)由市教育局与中国银行协商,由市总工会与建设银行协商,为每一位受助对象办理银行卡,银行及时将资助资金打入银行卡,在仪式现场分6个小组现场组织发放;

(三)确定20名受助学生代表上台接受资助金。

附件:1、株洲市20xx年“大爱株洲·金秋助学”牵手贫困大学生助学活动仪式议程

2、株洲市20xx年“大爱株洲 金秋助学”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日程表

2023金秋助学活动方案篇4

为更好地协助党委、政府解决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子女就学问题,进一步深入开展“三严三实”实践活动,按照省、市总工会统一部署,县总工会决定今年在全县范围内继续开展“金秋助学”活动,现将有关事项方案如下:

一、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困难职工子女或困难农民工子女,经过国家统一高中毕业考试的考生,本年高考成绩超过一本线,且被一本院校录取的考生(注:统招自费生、民办学校自主招生的'自费生、录取院校为减免学杂费的国防生或师范生等不作为资助对象)。具体应具备以下所有条件:

1、考生须为本县户籍,且父母无违反计划生育情况,属于“双承诺、双诚信”家庭子女。

2、享受低保待遇的困难职工或困难农民工家庭,经过政府相关部门救助后生活和上学仍然面临困难的职工或农民工家庭子女;

3、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但由于家庭成员患大病、残疾等特殊原因,造成上学困难的低保边缘户(城市:750元/月、农村:352元/月)职工或农民工家庭子女;

4、遭受旱灾、水灾、地质害灾等重大自然灾害、意外灾害,导致家庭困难的职工子女、农民工子女;

二、资助方式和名额

20xx年“金秋助学”资助仍然分为两类。一类学生每年资助5000元,二类学生每年资助3000元,直至大学毕业。届时被资助学生将与县总工会签订助学协议,协议要求被资助学生在校期间应无违反违纪、连续挂科和重修等不良情况出现,如被资助学生出现协议中规定的不适于继续资助的情况,县总工会将停止资助。

三、资助要求

为了更好更有效的开展好今年的金秋助学活动,把助学资金送到最需要的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子女手中,切实解决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子女就学困难的问题,请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会和教育工会对本辖区内和各中学考生实际情况认真排查,将符合条件的学生于7月23日内报到县总工会,逾期未报视为放弃,县总工会将联合县教育局根据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会提供的名单进行入户实地调查,综合全县情况确定20xx年度“金秋助学”资助学生。

四、申报要求及资料

1、申请“金秋助学”的学生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录取方案书复印件一份,本人手写申请书一份,填写盘县总工会“金秋助学”申请表一份,父母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不予受理)

2、申请“金秋助学”的学生及父母近期一寸照电子版。

3、在申请表上签父母所在单位意见或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会意见并加盖工会公章。

4、非公企业职工、农民工需要有和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当月的工资证明。

5、享受低保的家庭需要提供低保证明,患病的需要提供疾病证明书,残疾的需要提供残疾证。

6、遭受自然灾害的需要有当地政府出具的证明。

所有资料由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会负责收集,并填写盘县总工会“金秋助学”汇总表,统一交县总工会组宣部,电子版照片直接发邮箱:xx。

五、活动要求

1、各乡镇、街道办工会和各中学接到方案后,要立即着手做好资助对象的调查摸底工作,确保不漏报符合条件学生。如因漏报导致符合条件的学生未得到资助,其助学救助工作由其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会自行解决。

2、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会除做好县总工会“金秋助学”申报工作外,要结合本单位本辖区的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助学活动,积极推动整合政府、社会、集体和个人等各方面的助学力量,采用单位或个人与贫困学生结对帮扶、对口资助、劳模爱心等形式,形成党委重视、政府支持、工会运作、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社会化助学格局。在本单位组织的助学活动结束后,将活动情况总结报县总工会组宣部。

2023金秋助学活动方案篇5

为推动解决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子女上学难问题,进一步延伸助学链条,推进工会帮扶工作常态化,长效化,落实剑河县总工会20xx年“金秋助学”活动的工作部署,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 指导思想

进一步拓展我县职工帮扶活动的内容,积极协助各级党委、政府解决城镇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子女上学难的问题,在促进教育扶贫,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以困难职工、困难农民工入学为重点,通过开展“金秋助学”活动,帮助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子女解决上学难问题。

二、 帮扶对象和救助标准

(一) 帮扶对象

今年全县工会助学的基本对象是已建立困难职工档案,被二本以上(含二本)学校录取的本届学生。具体资助对象包括:

1.低保户:是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剑河县低保户人均收入484元),经政府救助后仍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家庭。

2. 低保户边缘:是指家庭人均收入虽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剑河县低保边缘户人均收入低于726元),但由于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3. 意外致困户:是指职工家庭人均收入高于726元,但是因本人或家庭成员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4. 困难农民工认定还需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一是以工资为主要收入来源;二是有固定工作单位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三是假如工会组织,拥有工会会员身份。

5. 已享受其他单位和部门资助的学生,不能再享受县总工会本年度“金秋助学”资助。

(二) 帮扶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子女给予一次性资助2000元。

三、 帮扶时间及工作要求

(一)20xx年“金秋助学”活动时间从7月25日开始,至8月30日结束,7月25日-8月5日宣传发动,调查摸底:8月6日-8月20日各工会联合会及工会委员会接受助学申请,然后按照要求收集完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公示后报县总工会;8月21日-25日县总工会困难职工服务中心进行逐个核实审批;8月26日-30日发放助学金(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9月5日前完成助学工作。

(二)请各工会联合会及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委员会一句帮扶的范围和对象,认真调查摸底,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相关证明材料如学生准考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还未得录取通知书的可以在网上打印录取相关信息),户口本复印件(一家人全部),身份证复印件(一家人全部)、身份证复印件、工商银行开户存折账号复印件(必须要工商银行账号便于打钱)和《剑河县总工会困难职工申请审批表》于8月20日前上报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逾期不报、不予受理)。缺项或漏项将无法登录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视为无效申报。

(三)请各工会联合会、工会委员会结合各自实际、做好本地本单位“金秋助学”的组织工作,组织好社会捐资助学活动,围绕剑河县总工会20xx年的重点工作目标,进一步扩大救助范围,尤其是做好困难农民工子女的助学工作。活动结束后,于9月10日前将本地本单位“金秋助学”活动总结报告(含基层工会资助情况)和相关统计表格报送县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

四、申请程序

(一)凡符合“金秋助学”救助条件的,由各工会联合会或工会委员会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后并及时做好汇总、上报工作、各工会联合会或工会委员会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的小组,负责领导本领的“金秋助学”工作。

五、活动要求

1.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建立健全困难学生入档,归档,回访帮扶档案的管理工作做到依档施助。

2.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工会要与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扶贫办、共青团,工商联等部门做好衔接,分工协作、发挥工会拾遗补缺作用,避免重复帮扶救助,原则上,工会组织无覆盖的单位和个人不接受申报。

3.各级工会要在开展资金,物质帮扶的同时,注重做好对经济困难学生的精神帮扶,各级工会要加大对工会助学活动的宣传工作,扩大宣传面,深入报道开展助学活动。

2023金秋助学活动方案篇6

为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帮扶困难职工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协助党委、政府帮助困难职工(农民工)家庭解决子女上学问题,按照黑龙江省总工会统一部署,市总工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心系职工情,共圆学子梦”为主题的20xx年“金秋助学”活动,现制定活动方案如下:

一、助学对象

具有大庆市户口的困难职工上学子女、在大庆市打工的困难农民工上学子女、精准扶贫工作中被确定为贫困户的上学子女。

二、助学范围

(一)在档困难职工子女。在工会帮扶管理系统档案内的困难职工,由以往重点救助当年考入大学的在档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扩展到大学、大专、中专、高初中和小学阶段入学、就读的在档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

(二)不在档困难职工子女。不在工会帮扶管理系统档案内,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特别是化解过剩产能过程中因下岗失业造成上学困难的职工(农民工)子女。

(三)精准扶贫工作中确定的贫困户子女。在我市精准扶贫工作中被确定为贫困户的上学子女。

(四)不能重复救助。与民政、妇联、共青团等部门建立助学信息共享机制,避免叠加救助。

三、助学标准

市总工会助学的基本标准为:对考入或就读大学、大专的,一次性助学金标准为每人不高于5000元;对就读中专、高中的,一次性助学金标准为每人不高于1500元;对就读初中、小学的,一次性助学金标准为每人不高于600元。各县(区)总工会、各企事业单位工会可参照此标准,自行确定助学标准。

四、具体措施

(一)精准识别施助。按照“分级负责、精准识别、 一户一档、动态管理”的原则,把“精准”贯穿于助学全过程。组织力量全面摸排本地、本单位困难职工家庭就学子女情况,根据每户家庭具体困难情况及子女教育负担状况确定助学对象,健全助学档案,做到帮扶对象精准、帮扶措施精准。

(二)加大助学资金筹集力度。一是积极向上级工会和当地财政争取专项帮扶资金;二是提高专项帮扶资金用于助学活动的比例;三是增加工会经费专项投入;四是广泛动员爱心企业、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获得者(单位)和有条件的工会会员自愿捐资助学,不断扩大助学资金量。

(三)改进助学方式。一是集中时段开展金秋助学活动。6月下旬至8月底,集中开展一次性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助学活动。二是实施日常性、即时性救助。市、县总工会要将上级工会拨付助学资金的15%,用于因下岗失业和遇到突发事件、大病、意外灾害等特殊困难职工(农民工)家庭就学子女的日常性、即时性救助。

(四)规范助学资金申报程序。一是凡符合条件的,由职工本人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资助申请;二是由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子女就读学校工会出具审核意见,并进行公示;三是职工所在单位工会将相关资料上报至县或市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汇总;四是由县或市总工会统一审定后,原则上通过银行卡方式发放助学金。具体申报材料市总社会保障部另行通知。

(五)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各级工会组织要协助政府有关部门落实好国家各项助学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纳入国家助学政策的覆盖范围。

五、几点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级工会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部门深入抓,制定具体落实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层层压实责任和任务,层层抓好落实。

(二)要广泛宣传发动。把广大劳动模范、工会干部和工会会员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市委的部署上来,发动广大职工及社会各界慷慨解囊献爱心、结对帮扶共助学,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困难职工子女成长的良好氛围。

(三)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金秋助学的决策部署、政策安排、助学流程、活动典型和工作成果,让广大困难职工、困难农民工子女得到及时资助。

(四)要强化人文关怀。在助学过程中要注意保护贫困家庭及子女的隐私权,通过助学助困,来助志助德,引导广大受助学生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定理想、发奋学习、感恩社会、报效国家。

(五)要加强助学资金的管理。助学资金专款专用、依规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对违规使用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困难职工帮扶资金监管领导小组负责对助学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督察,各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年将对此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重点审计。

(六)要及时上报助学进展情况。在助学过程中,要及时上报以下情况:一是助学活动开展情况;二是助学活动宣传工作情况;三是活动中涌现出的工作典型、助学典型及受助典型并总结他们的先进事迹;四是助学活动的先进经验和创新做法。以上情况可通过信息、简报、工作总结、工作汇报等形式上报,上报渠道可通过邮箱、qq工作群、微信工作群、直接报送等多种形式。

(七)市总调查助学对象上报时间。今年考上大学、大专的救助对象申报材料上报时间为8月22日前,其他救助对象申报材料上报时间为7月1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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